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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精选考点及练习

推荐人: 来源: 文萃屋 阅读: 3.04W 次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越来越近了,考生们每天保证一定习题量的同时,基础知识点也要继续巩固。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关于《经济法基础》精选考点及练习,欢迎参考练习,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2016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精选考点及练习

  考点一:违约金vs赔偿金

违约金是约定的,是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约定,而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以外的其他事项与劳动者约定承担违约金责任。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对于劳动者来说,并不是只对违反“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个事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劳动者违反其他事项有关规定的,需要承担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两者性质相同:违约金和赔偿金均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

支付主体不同:违约金的支付主体是只能是劳动者;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考点练习】

杨先生接受了公司出资的资格证书的培训,公司与他签订了必须继续为公司服务3年的服务期限协议。协议规定,3年中如果他离职,必须赔偿3万元。如果杨先生在3年内跳槽,他需要对公司支付()

A.赔偿金

B.补偿金

C.违约金

D.培训费用

【答案】C

【解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考点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自2008年1月1日起,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考点练习】

【判断题】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答案】×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而不是“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考点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针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考生一定要准确分清是考查的“1个月”还是“1年”。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又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未订立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1个月~1年,(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满1年,(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考点练习】

2014年6月1日,小明成功应聘到方正公司,并于8月1日正式入职。入职后小明表现突出,于是公司人事部门于10月1日书面通知小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明说世界那么大,还想去看看拒绝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方正公司应与小明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

【答案】√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