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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

推荐人: 来源: 文萃屋 阅读: 2.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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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

1.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解释】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需要由股东会决议通过。

2.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解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任免。

(4)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解释】公司的具体规章由经理制定。

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

A.检查公司财务

B.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建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经理

【答案】B

【解析】选项B: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董事会职权的是(  )。

A.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B.修改公司章程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例题·多选题】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B.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C.制订公司分立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D.向股东会提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的职务

【答案】AD

【解析】选项B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