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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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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网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知识点以便大家攻克考试难关,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知识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效果

  表见代理的四个主要构成要件:

(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表见代理的效果: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扩展注册会计师相关知识阅读】

实务工作经验积累的建议要求

《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中建议考生在具有一定实务工作经验基础上参加综合阶段考试,本大纲建议考生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积累实务工作经验:

1.职业敏感性和商业意识--能够发现或意识到企业内部、外部的问题和压力的变化,并能评估企业的绩效和风险识别及应对。

2.应用技术知识——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专业阶段的知识和技能,并能够有所深入。

3.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识别问题并用已有知识和经验评估事件的.可能影响,做出自信的决定且提出处理建议。

4.专业判断——能够提出恰当、有效的专业处理建议,符合组织的战略目标。

5.沟通——能够通过恰当的表达方式使提出的处理建议和解决方案有效地影响利益相关者。

  注册材料

一、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二、注册为非执业会员: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