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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起诉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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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屋纠纷起诉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纠纷起诉合同15篇

房屋纠纷起诉合同1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元,违约金×××元/天,(由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6月10日)逾期7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200×年×月×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红桥区咸阳路南端东侧龙悦花园×楼×门×××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200×年×月×日将首付款人民币×××元,于200 ×年×月×日将贷款人民币×××元付于被告帐户,合计总房款×××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帐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20xx年10月31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20xx年×月×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20xx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红桥区20xx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06-05邵公庄新区22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6月10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合理请求都遭到拒绝,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询问,无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年6月1日执行版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一、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人数提交);

二、证据×份。

具状人:×××

×年×月×日

房屋纠纷起诉合同2

原告: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起诉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涉诉房产的房产证;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_______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__年__月__日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合同书》,向被告购买位于______小区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层的房屋。原告在支付完所有房款后,于______年__月__日取得正式购房发票。

房产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于______年收楼入住,被告有义务及时为原告办理房产证,但被告至今未办理。

由于双方在房产合同中并未约定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办妥相关房产证;若被告逾期仍未办理,致使房产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告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原告与被告就上述房产纠纷事宜商讨未果,现根据房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恳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起诉请求。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

房屋纠纷起诉合同3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女,汉族,现就职于_____________市劳教所第_____大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河北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剩余房款_______元整;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__年9月10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拟建造的位于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的一套面积为181.65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为听枫苑t11号,交房日期为20__年5月1日之前。协议生效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一次性支付总房款_______元。但是,被告却迟迟没有建造该房屋,超过交房日期也未能向原告交付此房屋。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交房义务,导致原告的入住权利无法实现。双方在合同第九条中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逾期超过45日未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尽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但被告到目前为止只返还给原告房款_______元,迟迟不予返还剩余房款,未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求!

此致

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纠纷起诉合同4

原告:王××,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被告:张××,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暂计至20X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00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2000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2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20xx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合同要求房屋,被告理应依约及时支付租金给原告。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由于被告不能依约支付租金给原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6月25日

房屋纠纷起诉合同5

原告: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_________元,违约金_________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同被告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发包的_____________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由被告分四次向原告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合同当日支付_________万元;本项目二楼、三楼地下室及一楼后包房完工支付_________万元;项目整体完工后三个月至一百天内支付_________万元,并约定如在一百天后支付每延期一天被告应按照_________元/天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滞纳金(违约金);工程验收_________个月后_________天内支付剩余_________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却在支付第一笔合同价款和第二笔价款的一半(即_________万元)后以种种理由推拖支付剩余款项。由此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纠纷起诉合同6

原告: xx,男,23岁,汉族,身份证:371xxxxxx地址:xx路xx 号,电话:1562788xxxx

被告: xx,男,xx岁,汉族,身份证:3728xxxxx,地址:xx路 xx号 电话:15899xxxxx

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原告的房屋保证金1000元。

2:被告返还原告自20xx年xx月31日始剩余3个月 20天的房屋预付款xxx元。

3:被告承担整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xx号楼x单元xx室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一次性收取原告6个月房租4200元和保证金1000元,共计5200元。(见证据1.2)

原告因工作原因不能继续承租此房,原告20xx年一月份开始多次联系被告商议退房事宜,被告多次推拖,直到20xx年1月31日才同意见面,20xx年1月31日被告强行收回原告所有房屋钥匙,并且把原告赶出门外,把门反锁将钥匙带走(见证据3)。原告与被告协商要回钥匙继续租住或退还剩余部分房款和押金,被告坚持不再返还原告钥匙,不再让原告继续租住,不退还任何预付款和押金。被告违反了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中的第五条和第六条,详情条款见证据1。

被告在原告合法有效租住期内收走钥匙,强行更改原告的合法租住期限使原告无法继续居住,并且不再退还任何房款和押金,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贵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1.房屋租赁合同一份。2.房屋押金收据和房租费收据各一份。3.录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 份

  起诉人: xx

房屋纠纷起诉合同7

原告:__________,男,汉族,出生: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男,汉族,出生: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交付观澜时代国际花园天筑x幢x单元x室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房及逾期过户损失10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

20__年8月,原告与被告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合同约定:______被告将观澜时代国际花园天筑x幢x单元x室房屋转让于原告,合同第二条约定房屋总价为1670000元;第三条约定付款方式为20__年8月18日前支付首期款501000元至被告的银行账户,余款1169000元申请银行贷款,此款在实际交付房屋及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结算,并约定银行放贷后5个工作日内凭房屋交验单领取余款;第四条约定待银行放贷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交接单;第六条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原告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被告追究违约利息。

前述合同签订前,原告于20__年8月缴纳了意向金20000元,前述合同签订后,该意向金即转为原告税费;此后原告按约于20__年8月向被告的银行账户支付首期款501000元,并向兴业银行提交了抵押贷款申请资料。被告也已于20__年9月领取了首期款501000元;20__年9月,原告的按揭审批手续也已通过。此后,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于20__年10月向其又交纳了房屋交易税费5万元。但被告一直未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依法有效,被告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且被告逾期过户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多方面的损失,造成了原告置业成本的增加,并为处理逾期过户事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因此被告还应赔偿逾期过户给原告造成的各种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金______

  20__年12月23日

房屋纠纷起诉合同8

原告:

住所地:

法人代表:

被告:

住所地:

法人代表: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_____万元;

2、判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的利息损失,利息以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自拖欠之日年月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年月日,利息为元;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商定,由被告从原告处购进_______货物箱,价值人民币_______万元。原告于当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全部货物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________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账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账户上存款只有_______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76条和第179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房屋纠纷起诉合同9

原告: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xx号:xxx,电话:xx,住址:xx 。

被告:xx,男,汉族,xx年x月xx日出生,xx号:xxx,电话:xx,住址:xx。

第三人:xx,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xx。

第三人:xx,电话:xx,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xx。

诉讼请求:

1、被告继续履行购房协议,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2、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月x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于签订合同当日已向被告给付购房款20万元整,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而被告却违反合同,经原告多次催促,以种种理由至今未给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称,待本案第三人xx为其办理完毕房产xx后立即协助原告办理。后原告得知,被告不为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真实原因是,已将在向第三人xx公司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相关手续丢失,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无奈,原告只能诉诸法律。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xx区xx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日

房屋纠纷起诉合同10

原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xx西省xx市xx县xx镇xx号。

委托代理人:黄新德,上海卓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xx西省xx市xx县xx镇xx号。

诉讼请求:

1、终止原告、被告之间,被告搬离上海市xx路xx号门面房。

2、判令被告支付支付违约金2900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9日,原告将上海市xx路xx号门面房租给被告使用,当时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每月租金xx2900元。支付方式: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租赁期限内,未经xx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将其对该房屋享有的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否则,xx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据本合同第9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月20日,原告发现被告将系争房屋租给第三人,原告立即通知被告不得转租,但被告不予理睬。第三人从事广告印刷制作,油墨味很浓,且经常销毁废旧油墨,纸张,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经营安全。

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口头等形式通知被告,并要求被告将所有物品搬走,但被告无视原告的解除协议决定,仍然不愿意交出店面钥匙,拒绝搬走。原告无奈,只得提起诉讼,请求xx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闸北区xx法院

  具状人:xx

20xx年1月x日

房屋纠纷起诉合同11

原告:王xx,男,住x市x区x街x号,电话:x

被告:张xx,男,住x市x区x街x号,电话: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暂计至20xx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00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2000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2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20xx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年xx月xx日

房屋纠纷起诉合同12

原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职业XX,工作单位白银市XX局,住白银区长安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张明生,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职业,工作单位白银市XX局白银分局,住白银区西山路XX号楼2单元XXX室,联系电话15309xxxxx996。

诉讼请求:

1.撤销原、被告之间购房合同;

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初,原告经同事介绍,意向购买被告位于白银西区苹果家园22号楼4单元401室的房产一套,看房过程中,被告介绍,该房产实际所有人为其朋友仙云辉,仙云辉将该房产全权委托给被告,由被告代理出售,房产面积106.77平方米,建造年代为20xx年。当原告及家人问及该房屋日后装修能否砸掉非承重墙改造房屋格局时,被告满口

答应可以砸墙,基于建筑常识,原告认为该房屋为框架建筑结构(实际为砖混结构),被告对此持默认态度,没有对房屋建筑结构这一关键性问题履行其如实告知的义务。

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8月11日就购房一事再次进行坐谈,期间原告多次问及被告,购买此房产除购房款、过户费、税费外是否还需原告承担其他费用,被告称再无其他费用,双方于当日晚达成口头购房协议,约定房屋总价为41万元人民币,为表购房诚意,原告当即付给被告购房定金1万元,由被告开具标注有“定金”字样的1万元借条一张留存于原告处。

20xx年8月13日,原告筹备房款之余在苹果家园物业管理处询问苹果家园22号楼4单元401室房产情况,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告知原告,该房产为砖混式建筑结构,绝不能砸墙改变原房屋格局,否则将直接影响到整栋楼的住户安全,除此以外还拖欠物业费用6000多元。原告立即给被告打电话进行交涉,但被告坚持自己隐瞒房屋建筑结构及物业费用的行为没有过错,极力主张让原告忽略房屋结构问题并由原告承担6000多元物业费用,交涉无果。后原告多方联系被告,提议协商解决争端以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寸步不让,坚持由原告单方面承担全部责任。20xx年8月27日晚,原告再次电话联系被告,被告明确表示已将此房产在白银区某房产中介登记出售,即将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无意向原告出售此房产,并拒绝退还原告支付的定金,此事实有当晚电话录音材料为证。

综上,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但被告出具给原告的借条及20xx年8月27日晚电话录音材料,可证实交易双方、交易标的和交易价格,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违背诚信,不履行其如实告知房屋情况的义务,刻意隐瞒房屋建筑结构、拖欠的物业费用等关键性问题,产生分歧后,被告推卸己方责任,以定金为要挟,迫使原告接受其无理条件,为合同进一步履行制造障碍,合同目的落空;另一方面被告在未撤销与原告已形成的购房合同情况下,又将房屋登记出售给第三人,事实上已购成“一房多卖”。 被告的这些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20xx年9月28日

房屋纠纷起诉合同13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被告:张××,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暂计至20xx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00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2000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2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20xx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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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起诉合同14

上诉人:北京××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北大街130号××大厦7层701号

法定代表人:京××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苏杰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北京××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外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职务:董事长

原审第三人:屈××,女,197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北京××经营负责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北里××园1楼15层6号

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xx)西

初字第××号民事判决,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予以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2、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本案诉争房屋场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大街××号地下一层400平方米面积属北京商××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商××公司)所有。商××公司于20xx年8月4日与北京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林××公司取得本案诉争房屋场地5年的使用权,该协议书中并未约定林××公司享有转租权。

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于20xx年8月4日签订《租赁合同》时,以及直到《租赁合同》20xx年8月4日届满期间,被上诉人均未取得对该场地的处分权。

被上诉人在一审法院审理中提交了林××公司的《确认书》,以此证明其已经取得处分权。但事实上,《确认书》并不能证明其已经取得了该场地的处分权,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20xx年8月4日林××公司与商××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内容,林××公司并未取得诉讼争房屋场地的转租权。20xx年,二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林××公司仍未取得转租权。根据两份协议的内容显现出的合同目的,均为林××公司取得本案诉争房屋场地的承租权,无转租权;

其次,林××公司称与被上诉人是关联公司,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其《公司章程》显示,林××公司对被上诉人是货币出资而非以本案诉争房屋场地使用权出资,故被上诉人并未取得诉争房屋场地合法的使用权;

再次,林××公司在《确认书》中表明,“将租赁房屋场地交付给被上诉人使用”。“使用”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两种,若为有偿使用,即为转租,因林××公司未取得转租权,故被上诉人对诉争房屋场地无处分权;若为无偿使用,也即林××公司自20xx年8月4日至20xx年8月4日长达五年期间,将其享有的收益权,按照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算,被上诉人获得155万元(31万/年*5=155万元)租金,林××公司分文未得。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林××公司以让被上诉人“无偿使用”本案诉争房屋场地的形式掩盖林××公司及被上诉人逃避纳税义务的非法目的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综上,《确认书》的内容无法证明被上诉人是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故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依据北京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书对诉争房屋场地享有使用权、转租权等合法权益,其应为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显然系认定事实不清,依据的证据不够充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规定,本案被上诉人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北京××工贸有限公司

房屋纠纷起诉合同15

原告: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籍贯: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被告: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籍贯: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_____年_____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_____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_____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_____小区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房产证号_____),租赁期共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月租金 _____元,年租金总_____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_____元。

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3)预期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类费用;

(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个月支付。

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却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租金。_____年_____月,被告拖欠一个月租金,经原告追讨后补交上。 _____年_____月,又拖欠两个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协调追讨都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甚至还对原告态度粗暴。

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条第款之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告知被告_____日后将收回该房产。但被告在接到通知_____日后,拒不搬出。时至今日,仍拒不将房产交还原告,租金自_____年_____月至今一直未缴纳。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条第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 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