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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房屋合同集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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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必备】房屋合同集锦7篇

房屋合同 篇1

经XX煤电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简称甲方)、XX村小学(简称乙方)以及XX村委会(简称丙方)三方协商,甲方愿意将原天和煤业主体房屋(办公楼、餐厅楼)无偿借给乙方从事义务教育使用,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房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二、乙方入住后,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承担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必须爱护房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

四、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权,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更不得无故终止协议;若乙方借办学之名在学校周围从事其他与教育无关的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在使用期内的安全管理责任全部由乙、丙两方共同承担,如发生火灾、煤气中毒、偷窃、违法、伤亡等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六、若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需继续租用此房,应提前壹月与甲方商议。

七、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均不得违约,如遇特殊原因,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八、如果拆迁此房乙方无条件搬出。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甲 方:XX煤电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

矿 长:

(盖 章)

年 月 日

乙 方:XX村小学

校 长:

(盖 章)

年 月 日

丙 方:乡宁县桐上村委会

村委会主任:

(盖 章)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建设方: (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施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就房屋屋顶彩钢瓦工程施工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屋顶建设工程一次性包工包料承包给乙方,价格为:瓦130元/平方,水槽55元/米,墙板100元/平方。

2、乙方所用的施工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彩钢瓦(规格:4.0,泡沫厚7cm,)隔板、大方管、小方管、水槽。

3、乙方施工内容:钢架、彩钢瓦、隔板、水槽、雨落管的运送和安装,(其中落雨管由甲方买材料,由乙方进行安装,不另计价格)。

4、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将场地等协调好,并提供电等必要的条件;乙方人员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付款方式:工程结束一次付清。

6、若工程款全部付清后,未来十年内此工程出现漏雨等非人为问题,甲方有权叫乙方免费维修。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如下:

一、工程项目:

1、三个房间(两卧室、一客厅,以下简称三个房间)打地角线,包暖气及管线(客厅要对称),房顶四周打石膏线,包三个房间的门、窗;客厅、卧室铺强化木地板;清除所有房间原有涂料,客厅、卧室打腻子,刷立邦漆两次。

2、通阳台的门窗处打一吧台,上方根据甲方要求(图纸)做一置物架;阳台东侧打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书柜)西侧打一吊柜,包阳台、铺磁砖、吊pvc板。

3、卫生间、洗脸间、厨房铺磁砖到顶,屋顶吊pvc板;厨房地面铺磁砖,打一灶台。

4、房间电源线路根据甲方要求适当调整,客厅门后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挂衣服)

5、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二、承包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负责施工。

三、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

四、施工期限:

二0XX年X月XX日至二0XX年X月X日,如不能按期完成,每天将处罚金五十元。

五、工程造价:

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只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伍仟陆佰圆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一次将装修人工费付清。

七、其它问题:

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5

合同编号:锡蚁预合同(_________)第_________号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无锡市属白蚁危害地区。依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和《无锡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等相关规定,为保证甲、乙各方共同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房屋白蚁预防工作,切实加强房屋白蚁危害安全管理,保护房屋免遭白蚁侵害,确保房屋住用安全及消费者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白蚁预防房屋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

│房屋工程名称 │ │

├─────────┼───────────────────────────┤

│工程坐落 │ │

├─────────┼─────┬───┬─────┬───┬───────┤

│建筑总面积 │ │层 次 │ │幢 数 │ │

├─────────┼─────┴───┴─────┴───┴───────┤

│计划开竣工日期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

│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 │

├─────────┼───────────┬──────┬────────┤

│建筑结构 │ │计划投资金额│ │

├─────────┼───────────┴──────┴────────┤

│房屋主要用途 │ │

├─────────┼───────────────────────────┤

│其他 │ │

└─────────┴───────────────────────────┘

  第二条 预防施工基本要求、范围及质量标准

1、预防施工基本要求及范围:采用喷洒药物处理的预防施工方法对新建房屋建筑的地基、地坪垫层、木构件和部分墙体等部位进行预防处理,以达到防止白蚁危害房屋主体的目的,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2、包治期限:上述房屋主体自白蚁预防施工工程完工之日起十五年内不发生白蚁危害(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甲方(委托方)负责的主要事项

1、提供相关图纸和施工说明书等反映房屋情况的资料,主要包括:

(1)项目批准文件;

(2)施工总平面图;

(3)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4)基础平面图、剖面图、详图;

(5)其它:_________

2、为确保衔接施工,房屋破土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计划准备。下列分部(项)工程实际施工日期前三天,应通知乙方:基础至±0基槽回填土前;地下室底板垫层和(或)底层室内地坪垫层夯实浇筑砼前;其它:_________

3、为乙方提供水、电等必要的施工条件,督促并协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协调工作

4、督促土建等施工单位作好建筑场地废旧木料、建筑木模板等的清除工作,防止产生新的白蚁侵染源。

5、督促土建等施工单位和房屋使用人保护经过白蚁预防药物处理的'药剂层。

6、包治期限内及时向乙方提供蚁害发生情况,配合乙方作好预防工程的回访复查。

  第四条 乙方(受托方)负责的主要事项

1、按《无锡市房屋白蚁预防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进行白蚁预防施工。根据土建施工进度组织做好白蚁预防施工衔接,不得影响土建施工进度。

2、经过白蚁预防施工的房屋(不包括后期装饰装修等不属于本合同防治施工范围内的构件、人为携入白蚁造成的危害以及甲方或房屋使用人原因使预防效果受到的影响),保证在十五年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发生白蚁危害。包治期内若发生白蚁危害应给予无偿灭治。

3、白蚁预防施工工程结束后,向甲方提交经市白蚁防治管理机构确认的《房屋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交甲方存档,作为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安全

1、白蚁预防施工期间,甲方应协调土建等施工单位协助做好白蚁预防施工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白蚁预防施工期间,乙方若认为施工现场存在不安全隐患,而又无法避免时,可向甲方提出暂停和调整原定施工方案及步骤的具体建议。但新建议应保证预防施工质量。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甲方按省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白蚁预防工程施工费,合计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于合同签定时一次付清。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结清白蚁预防工程施工费或申报的建筑总面积与实际不符,乙方将不承担本合同第四条第2、3款规定的内容。

2、_________

 第八条 双方发生争议时由无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其中一份报备案机构备案)。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 托 人(签字):_________ 委 托 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房屋白蚁灭治登记表

登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住 户 姓 名 │ │地 址 │ │

├──────────┼─────────┼─────┼────────────┤

│厂 休 日 │ │工作单位 │ │

├──────────┼─────────┼─────┼────────────┤

│联 系 人 │ │电 话 │ │

├──────────┼─────────┴─────┴────────────┤

│房屋性质 │ □私房 □单位房屋 │

├──────────┼────────────────────────────┤

│是否进行过白蚁灭治 │ □ 有 □无 │

│ │ 时间: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租房方

甲方现将位于xxx楼五楼第一栋xxx房中的一房一厅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下合同事宜:

1. 房租费为xxx元/月,租期从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年xx月xx日。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半年房租,即xxx元/月*x月=xxxx元(贰仟柒佰元整)到期后双方再另行协议续租事宜。

2. 乙方在租住前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xxx元(捌佰元)压金,作为甲方房内的物品保障费,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损坏甲方房内所有物品,若乙方在租住期间损坏房内物品,则按所损坏物品价格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乙方所支付的压金中扣除。附物品价格清单如下:(沙发xxx元/套,床和床垫xxx元/套,玻璃电视柜xxx元/套,热水器xxx元/台,抽油烟机xxx元/台,煤气炉xxx元/台,衣柜xxx元/个,另房内还有xxKG和5KG装煤气瓶各一个。)

3.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半年(xxxx年xx月份至xxxx年xx月份)的物业管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双方约定为xxx元/月,则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xx元/月*x个月=xxx元(xxxxxx元整)

4.经甲,乙双方协议,乙方按每两个月向甲方支付一次电视费,水费,电费。电视费按xx元/月收取,水,电费按乙方实际用量如实收取。

5.乙方在租住期内不得对房的结构进行改装,并保持房屋墙壁完整清洁。

6.乙方在租住期内不得转租给别人。

水表期初数:

电表期初数:

房屋合同 篇7

黄某与邓某系夫妻。20xx年3月,黄某与邓某二人出资19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邓某一人。20xx年10月21日,邓某瞒着妻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邓某将该房屋以27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先付20万元,入住此房后付清余款,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协议签订后,王某于20xx年10月26日向邓某支付购房款20万元,一周后王某搬进该房并付清余款,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xx年2月,一直不知情的黄某发现此事,找到王某要求其搬出该房屋,王某称邓某以27万元的价格已将该房屋卖给自己,拒不搬出。黄某与王某协商无果,遂将王某、邓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邓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判令王某归还房屋。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邓某与王某的买卖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且王某付清了购房款,过户仅是履行合同的形式,合同自成立即生效,不能以未办理过户认定合同无效。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黄某、邓某系夫妻关系,其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邓某未征得黄某的同意,即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也未得到黄某的追认,属于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且不构成善意取得。

【评析】

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本案所涉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

虽然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只有邓某一个人,但是购买房屋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本案邓某处分的为夫妻共有财产。

2、在夫妻共有财产存续期间,邓某未经过黄某同意,对涉及夫妻双方重大权益房产事项之处分,属于无权处分。

邓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邓某处分房屋不属于家事代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这里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项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的未成年子女日常共同生活所必需的事项,其主要限制在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费用、抚育子女的费用以及家庭成员所需的医疗费用等方面,此家事代理权限必须在日常家事的范围之内实施方为有效。针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重大事务的权利,如变卖夫妻共同房产,均得由配偶共同决定处理,任何一方不得独断专行。不动产的处分因价值重大,一方擅自处分会严重损害他方权益,故本案邓某的行为不属于日常家事的情形。

事后共有人黄某对合同没有追认。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黄某没有追认,邓某事后也没有取得房屋的处分权,所以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3、王某对所涉房屋不构成善意取得。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善意取得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在本案当中,房屋虽交付给王某但没有办理转移登记,不符合前述第(3)个条件,也不构成善意取得。

综上所述,邓某未经黄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属无效,王某也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还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