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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运输合同合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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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运输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品】运输合同合集九篇

运输合同 篇1

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运输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轿车托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下列货物:

启运地到达地车型数量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商品汽车承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确保“安全、准时、快捷”的将商品车按甲方(或指派的其他方)指定的接车交付与指定的接车人,并将随车物品及有关的资料一并交付。

二.交接车:甲方向乙方交车时(甲方待运的商品汽车)双方经办人员应需按承运交接单逐项交、验。交接完毕后双方需在承运单签字。交、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车辆损伤、备件短缺等问题应在承运交接单上注明,并免除乙方的赔偿责任。

乙方向甲方(或指派的其他方)在运达地交车时应依[承运交接单]记录为依据。经已(或指派的其他方)指定的收车人接车后应在承运交接单和送车单上签字(盖章),并作为运费结算的依据。

交接验收后,乙方承运责任随之解除,承运车辆再出现的任何问题均无乙方责任。

三.单证交接:甲方必须将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该商品车运输有关的单证、资料交于乙方,供乙方在运送过程中备查,如因甲方单证、资料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无乙方责任。

四.赔偿: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以及由此对商品汽车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但需经双方指定人员将商品汽车损伤情况如实地在乙方的[送车单]及[承运交接单]上详细表书并签字后,作为乙方赔偿的依据,非经双方确实的任何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除乙方之外的任何随车人员,无论任何原因、发生任何情况以及造成的任何损失均无乙方责任。

五.付款方式:

商品汽车在启运地,完成交接装车后,甲方向乙方以方式,支付起运定金¥。商品汽车送到接车地点,经收车人签收后,甲方向乙方方式,支付余款¥。

逾期未付部分。按银行滞纳金规定补偿责任。

六.待运费支付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据:

□a.(全额增值税运输发票)□b.(普通服务业运输发票)□c.(无须发票)以快递方式送达。

七.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的传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本同样有效。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后终止。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协议的责任方可以免除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

作者:

托运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船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______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船舶一艘,船名______,编号_____,船舶有_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港运至______港_____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_____材料包括,每包体积_____立方米,重量____吨。(或_____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__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内将货物集中于____港____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年__月__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__月__日__时至__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年__月__日__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___元,由___方负担。

第七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完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一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元,全船运费____元。

港口装船费用,由甲方与该港办理;卸船费用,由甲方与到达港办理。

第十条运费结算办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道路旅游运输的有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相应旅游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2、甲方应按具体趟次合同的要求提供车辆所提供的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交通部规定的一级车况等级要求并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

3、甲方所派驾驶员应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旅游客运驾驶员条件驾驶员应严格按照乙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乙方委派的导游按照团队运行计划作出的安排。未经乙方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

4、甲方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提供优质服务。

5、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_______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甲方应就近安排相同或相近类别车辆接驳。

6、乙方旅游团队人数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乙方委派的导游私自增加游客人数以及乙方团队运行计划违反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甲方及其委派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乙方应是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8、乙方在签订趟次合同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供旅游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所需车辆类型及等级、旅游线路、用车时间安排及接送地点等用车情况。乙方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应在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交给甲方。乙方提供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9、乙方委派的导游应负责安排好驾驶员的住宿保证并督促驾驶员充分休息确保旅游团队的运输安全。 10、趟次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按趟次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的

10向甲方交纳订金合同履行完毕合同_____天内向甲方付清合同约定运输费用乙方不再承担甲方运输过程中的其他费用。

11、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_____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甲方又无法安排接驳车辆时乙方可自行组织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不得超过约定运输费用的_____。

12、乙方安排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乙方组织的旅游团队人数不得超过客车核定的载客人数。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3、甲方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退还降低服务标准多收的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运输费用_____的违约金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加收费用。

14、由于甲方或驾驶员的原因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延误接团时间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2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3因驾驶员违章驾驶或客车技术状况、装备的问题造成团队人员人身伤害及行包毁损、灭失的

4甲方所派驾驶员不按照乙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的 5甲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

  四、乙方的违约责任

15、由于旅游团队原因延误行程计划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及其委派导游改变运行计划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增加运输里程或时间所产生的费用。擅自改变运行计划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7、旅游团队人员造成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约定

18、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征得对方同意。

19、车辆运行途中发生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山体滑坡、塌方等级造成道路中断而需临时改道行驶增加里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_____元/公里支付行程被迫中止的乙方按实际用车情况支付费用。 20、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1、赔偿金或违约金应明确责任之日起10日内偿付逾期偿付的每延迟一日加付5的滞纳金。 22、甲乙双方签订的旅游运输趟次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或提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选择以下_____ 的方式解决 a、向______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起诉。

2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运输合同 篇3

经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委托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从_________配套供应商(以下简称丙方)处运输配套零部件至甲方,乙方全权负责甲方的汽配零部件运输及相关工作。甲方与丙方就执行与乙方的运输及相关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签订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

1.丙方的包装应符合甲方的《包装认可协议》。

2.乙方对甲方与丙方的《包装认可协议》进行确认。

3.只有经过三方共同确认的包装后,运输事务才可执行。

4.经三方确认的产品包装,未经甲、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更改。如丙方未经甲、乙方同意更改包装,由此造成帐物混乱或增加的管理等费用一切由丙方负责;若包装协议需更改,产生费用增减,由甲方和丙方协商解决。重新签订新的《包装认可协议》。

  第三条 到货计划

1.丙方执行甲方原有采购计划进行备货。

2.具体计划由甲方和丙方商讨提供,采用jit看板供货,即甲方发出看板需求由乙方传至丙方,丙方按照看板的需求进行发货。

3.如出现新的供货方式的变化,由甲方通知丙方,协调解决。

  第四条 到货与验收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段送至甲方。

2.丙方在货物发出后,应随附供货清单、出厂检验单(含合格证或检验合格章)、提货单、附带看板给甲方,作为甲方收货或办理货物入库的依据。

3.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及时根据供货清单对乙方货物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办理收货手续。如实收货物与发货清单相符,甲方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盖章认可,作为对帐凭证及甲方付款的依据之一。如没有免检的零部件由甲方收到货物两个小时内进行检验,该货物合格后交付。否则,在下次乙方运输返回时带回上次不合格品至丙方。

4.如实收货物(含内包装数量)与供货清单不相符或有错装、缺件、不合格等现象,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丙方,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乙方、丙方应保证甲方的生产线正常运行。

  第五条 运输

1.乙方保证能使用甲方指定的运输车型及车辆装备的要求

2.乙方保证运输使用车辆的整洁与卫生。

3.乙方保证执行甲方规划的外部运输路线。

4.甲、乙、丙方将每月记录的运输数据进行核实,以便费用的结算。具体运输数据包括:每日/每月的运输频次明细(单向行程)、运输总天数(天当日按8时至次日8时计算)。

5.对由于乙方运输不善或未按甲方规定运输引起任何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服务

1.甲方承担乙方运输的货物和器具的本方装卸服务。

2.丙方承担乙方运输的货物和器具的本方装卸服务。

3.本着对甲方和丙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乙方可以提供运输以外业务的服务。

4.乙方无偿提供因为零部件质量问题产生的紧急运输,丙方无条件配合,以保证甲方生产线的正常生产。

运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承包运输过程中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运输顺利完成。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

运输土石方,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地点、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工程承包运输时间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时间为一年,即年月日到年月日。

2、单价以本工程单趟运距为1500米以内,按每立方3元人民币计,(此为完税价)。

3、每次结算以计量验收单为准,路程以双方共同核实实际路程为准。

4、付款方式:日清月结。

第三条:燃油费用

甲方负责提供充足的燃油,乙方结算燃油的费用,甲方提供的燃油不得高于市场价格。(燃油必须符合车辆出厂要求及工作环境的要求)。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工程爆破。

2、甲方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3、甲方无条件负责乙方司机的住房问题。

4、甲方在每月前给乙方制订当月的土方量。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土石方运输任务。

2、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3、违章开车等,造成大小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其他责任

1、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必须在当天安排开工,如拖延工期,挖机甲方按1800元/天赔偿、汽车按300元/天赔偿乙方损失。(每月双方可有3天的停工日)

2、甲方在正常工作中不得随意停产,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乙方不属违约并且甲方应按1800元/天标准补偿乙方的损失。

3、在工程作业中,甲方爆破造成人员伤亡的,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确保完成爆破任务,不得影响每台挖机每天1500立方的工作量。

5、乙方可根据甲方工程量的要求增加车辆。

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第二条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运输款,乙方有权利停工,造成的误工,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

7、乙方车辆在进入甲方工作区域内,甲方先付乙方托用费8000元整。

8、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工作期限,如提前解除乙方的工作期限,甲方必须无偿支付乙方的托运费,并承担一定的补偿费(补偿费由双方协商拟定)。

9、在正常工作中,车辆出现需维修问题,费用由乙方自理。在维修期间,延误甲方工程不得算乙方违约。

10、甲方制订的工作量每月不得小于18万方、不得大于24万方,如增加或减少工作量,甲乙双方必须提前一月协商解决。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制订的工作量,甲方有权不付乙方当月的工程款。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5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兹有甲方将XXXXXXX工程道路沥青混凝土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X

2、工程地点:XXXXXX

3、工程施工日期:XXXX年XXX月XXX日XXXX年XXX月XXX日

二、承包范围

按设计院设计的XXXX沥青路面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乙方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施工安全。(具体施工部位统一由甲方安排)工程总面积约XXXXX平方米,第一期工程约XXXX平方,第二期工程约XXXX平方。乙方负责沥青混凝土搅拌、运输、洒乳化沥青透层、摊铺,路面摊铺平均厚度5㎝细粒式普通AC-10C沥青混凝土。

三、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及运输,包机械摊铺、平整、压实;沥青路面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道路封闭设施及人员费用由甲方另外支付。

四、合同价款

1、沥青混凝土工程最终数量按实际完成面积结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XXXX整(¥XXXX元整)(不含税;另如需铣刨,铺土工布另计),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XXXX元整(¥XXX万元),第一期工程约XXXX万元,第二期工程约XXXX万元。

2、剩余部分属于第二期:自通知乙方施工进场,甲方即付工程总价的60%,其余部分完工后三天内付清。

五、 付款方式

1、第一期工程甲方在乙方设备进场当日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作为进场费及备料款,该预付款在最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甲方如未能及时支付进度款,造成工期延误乙方不负责任。

3、工程完工总款按95%支付乙方,其中5%质保金,在本合同完工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付清,质保期为一年。

4、甲方逾期付款,按拖欠工程款以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5、甲方以现金、转帐支票等形式付款给乙方,税金由甲方另外支付。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通道、清洗路面、检查井安装和施工场地;

2、甲方负责提供图纸及其他工作的技术交底;

3、甲方负责提供道路施工过程中的机械用水;

4、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5、甲方负责负责与业主及监理的协调工作;

6、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7、乙方负责按时按质保证甲方指定的完成时间为:7月28日-7月31日前;

8、乙方负责沥青混凝土的采购、拌和、运输及摊铺、碾压;

9、乙方负责提供材料及相关质检报告证明及负责检测相关费用;

10、乙方负责提供沥青混凝土施工资料和实验资料;

11、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机械人工配套表(参照附件一);

1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并保证一年内正常使用,若乙方质量造成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如属非正常使用(如钻、挖、基础下沉等)而造成的维修另外协商。

七、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做到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用电安全,注意防火。

3、乙方施工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详见安全责任书)

4、安全责任书另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工程期限

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施工,施工以双方商定为限,具体开始时间:接甲方通知后5天内开始,沥青砼摊铺为期2天,如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施工延长工期,造成乙方损失则双方协商解决。

2、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因天气或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则工期顺延。

九、质量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的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相关的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图纸技术要求及沥青路面技术要求确保路面平整按规范施工。

十、其他

1、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如因其他原因导致有异议时,双方另行协商,协商结果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如协商不成,可向广东省阳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运输合同 篇6

本章共四节,三十四条。

在综合各专门运输法的规定和借鉴国际公约、各国运输合同立法中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本章的运输合同。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一般规定。主要规定了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则;第二节客运合同,主要规定了客运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三节货运合同,主要规定了货运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主要规定了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内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运输合同含义的规定。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本条可以看作是对运输合同的定义,这个定义参考了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铁路法第十一条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意大利民法典第1678条规定,运送契约是指获得对价的承运人负有将人或者货物从一地运至另一地的义务协议。

运输合同的定义包含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根据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的特性,当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运费或者票款权利承担运送义务的承运人,另一方是享受运送权利并支付运费的旅客和托运人,双方当事人的数目视具体合同关系而定。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可以是一人或者为数人,如在相继运输中承运人可分为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在多式联运合同中有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区段承运人。承运人多为法人或者组织,但也可以是个人。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具有双重身份,其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有时就是收货人,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另有收货人,此时,收货人不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外国和国际公约一般都规定,货物送达目的地后,承运人有通知收货人的义务,经收货人请求交付后,取得托运人因运输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在存在收货人的情况下,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是为了收货人的'利益,承运人应当依照运输合同向收货人交付,但收货人的权利产生于请求交付之时,而非运输合同订立时,收货人是运输合同的第三人,也是运输合同中重要的关系人。

3.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由此可见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运送行为,不是货物和旅客。

4.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是将旅客或者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权利是收票款或者运费;而旅客、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其对应,权利是要求承运人将其运输到约定地点,义务是向承运人

支付票款或者运费。这里的票款是指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向承运人支付的报酬;这里的运费是指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的报酬。

在本章的立法过程中,对于是否规定运输合同一章曾有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对于各种方式的运输合同,都已有专门法作了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已对铁路运输合同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运输合同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海上运输合同作了规定,因此再在本法规定运输合同就没有多大意义,同时还会带来适用上的麻烦,即在本法对运输合同也作了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到底是适用本法对运输合同的规定,还是适用各专门法中的规定因此在本法中最好不要对运输合同作出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运输合同作出规定。本法采纳了第二种观点,这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运输合同除了铁路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和航空运输合同外,还存在公路运输、内河运输等运输方式,对于这些运输合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法律规范,而合同法的规定是要对所有运输方面的合同都要有所规范。在本法中对运输合同作出规定,就可以对公路等其他运输方式运输的合同作出规范。

2.随着运输业的极大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运输方式,这当中最典型的就是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这种运输合同有许多不同于其他运输合同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范围太窄,只局限于其中要有一种运输方式是海运工具的运输合同。本章在借鉴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基础上对多式联运合同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这就可以补充我国以前规定的不足。

3.对于本章的规定与各专门法的关系问题,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只要各专门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有与本章的规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只有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本章的规定。

4.我国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于运输合同的规定详略不一,有的还有不一致的规定。合同法总则以及本章的规定对三大运输法起着补充的作用。

第二百八十九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释义】本条是对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运输的规定。

什么是公共运输公共运输包括班轮、班机和班车运输,还包括其他以对外公布的固定路线、固定时间、固定价格进行商业性运输的运输行为。公共运输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在运输中,对公共运输的承运人要比一般承运人的要求高些。在国外对公共运输行为一般都有专门的行政性文件进行规范,这些行政性文件对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利益都作了较为有利的保护。

2.公共运输的承运人的运输行为除了具有商业性的一面外,还由于其是面向社会大众(包括广大旅客和托运人)的运输,具有公益性的一面,例如从事铁路旅客运输的承运人就是属于公用事业单位。

3.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一般都对自己的运输制定了固定的路线、固定的时间、固定的价格,这是公共运输最为显著的特征,从合同法的意义上讲,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与旅客或者托运人之

间的合同的内容确定化了。这种合同的基本内容不是由具体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的,而是由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单方制定的,当然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对外公布的固定的价格不是随便制定的,而是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收入状况而制定的,并且还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同意。

4.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与旅客或者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的形式一般都是格式化的。公共运输合同的格式化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一般都具有垄断性质,以及运输事务的频繁发生。这就决定了具体合同双方协商在事实上的不可能。但是只有公平合理的,并且依照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产生的格式化合同才更符合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利益。为了防止公共运输合同内容的不平等,保护和促进运输经济的发展,公共运输合同一般都要经过国家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所以一般来说对于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我国的国务院或者行政主管部门都制定了行政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等加以规范,例如我国的政府部门制定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都对公共运输行为作了一定的规范。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的、合理的运输要求。但在运输工具已满载的情况下,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可以拒绝旅客的乘坐要求。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正常运输的情况下,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也可以拒绝旅客或者托运人要求按时到达目的地的要求。本条强调的是不得拒绝旅客或者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对这里的“通常合理”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在不同情况下,其内涵是不同的,例如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坐的是头等舱,旅客要求提供空调服务就是“通常合理”,而对散舱的旅客来说,要求提供空调就不是“通常合理”的;其次,判断是否为“通常合理”,不是依单个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判断,而是依一般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判断;最后,这里的“通常合理”意味着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对旅客或者托运人实行差别待遇,例如同为乘坐普通舱位的旅客,承运人就不能对其中的一些旅客提供免费餐,而对另一些旅客不提供。第二百九十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释义】本条是对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安全运输的规定。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安全运输是承运人的一项主要义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或者托运人就运输事宜所作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中一般对运输时间、到达地点和运输的安全作了约定,承运人应当按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运输,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要求承运人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安全运输的规定包含了三层意思:

1.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内或者合理的期间内进行运输。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或者合理的期间内,承运人应当将旅客或者托运人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如果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旅客或者货物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的,承运人就要承担运输迟延的违约责任。

2.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证旅客或者货物的安全,运输行为是一项带有危险性的活动,特别是航空运输更是高风险的行业,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强调运输活动的安全性是运输行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运输合同立法的基本原则。安全运输就是承运人要确保被运输的旅客和货物以及所使用的运输设备完好无损。有关法律都有专门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

3.承运人应当将旅客、货物运到约定的地点。正如前面所述,运输合同实质上是旅客或者货物从一个地点到另一个地点的位移,旅客或者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希望承运人把旅客

或者货物运到约定地点。如果承运人不按合同约定的地点运输,将旅客或者货物错运到另一个地点,如运输合同中约定承运人应当将旅客或者货物运到上海,承运人却将旅客或者货物运到了南京,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九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释义】本条是对承运人按照约定或者通常运输路线进行运输的规定。

运输合同是从起运地点到目的地的位移,所以承运人运输时都要按照一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在运输中,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路线进行运输,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承运人应当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不得无故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之所以要规定承运人要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1.承运人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可以规避一些危险。我们知道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都是经过多次运输行为的检验,并被证明是很安全的,如果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就有可能给运输活动带来危险,对于旅客或者货物带来危害。例如在民用航空运输中,航空运输路线一般都是经过精心测航的,选择的路线一般都是比较安全的(例如少风暴的发生、少强气流的出现等恶劣天气出现),在国际民用航空运输中,通常的运输一般还要经过航线所经国家的特别准许,如果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就有可能对旅客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2.一般来说,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还有可能造成运输迟延,而运输迟延可能对旅客或者托运人精神上、物质上造成损害。

在有的情况下,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进行合理的绕行也是准许的,一般不按违约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运输合同中列明的一些具体的事由出现而发生的绕行。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出现风暴的情况下,航空承运人可以绕行。

(2)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承运人也可以绕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

3.在运输中遇到危险,为了运输工具、旅客或者货物的安全,承运人也可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可以进行绕行。即使这种危险是运输前承运人没有做到谨慎处理使运输工具处于适运的状态所致,承运人运输必须绕行,这种绕行也是合理的。

4.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运人不能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的,承运人也可以合理绕行。

第二百九十二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释义】本条是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规定。

支付票款或者运费是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主要的义务。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支付票款的义务一般是在购买旅客运输票证时履行,旅客没有支付票款一般是不能取得运输票证的。如由收货人支付运费应当在运输单证上载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托运人应

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托运人与承运人可以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但是,此项约定应当在运输单证中载明。

如果在运输单证中没有载明应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收货人一般可以拒绝支付运费。按运费的支付时间可以分为“运费预付”和“运费到付”两种。“运费预付”是指承运人在签发单据之前就已经收到运费。这种支付方式是受承运人欢迎的,因为他们无需承担运费的风险,但不可抗力灭失的除外,“运费到付”就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承运人才能收到运费。这种支付方式对于承运人来讲,承担的风险比较大,但是这种支付方式在运输中时常出现,例如海上的国际货物运输中,在FOB价格条件下,买方才是真正的托运人,所以就有可能采用运费到付的方式,但此时,应当在运输单证中注明,运费由收货人支付。

本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有向承运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义务,同时也规定,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合理路线运输而增加票款或者运费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在日常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常常出现这样一些情况,承运人不按照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输路线或者合理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向旅客要求增加票款,向货物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要求增加运费。承运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的路线或者合理的路线进行运输,是其自己的过错,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二百九十三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对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所作的规定。

旅客运输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其订立和成立与其他民事合同的订立和成立有相同的地方,但是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和成立时间上也有其特殊的地方。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合同行为主体方面来看,在旅客运输合同中,运输部门一般具有独占的地位,制作并发布标准合同,其相对人是社会中不特定的大众,任何人都可以按这些企业发布的标准合同确立合同关系。但是旅客运输领域中还有一个特殊情况的存在,即旅客运输供求关系所造成的运力与运量的矛盾总是存在的。在运力大于运量的情况下,承运人不应拒绝也不会拒绝旅客。如果在运力小于运量的情况下,承运人就可能满足不了所有旅客的要求。在实践中,如铁路客运中,往往在售票窗口告示某车次的可售票的数量;班轮客运中承运人在营业地或者报纸上公告航次和舱位数量,承运人在此运量的范围内才受拘束。

2.从运输合同的内容来看,承运人所制作公布的客票、价目表和班次时刻表等间接或者直接地构成合同内容,但是否构成合同的内容,是以合同是否成立为界限,在旅客购票以前,即合同成立以前,这些内容的性质仅在于说明承运人的运输能力、运输安排、价格等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法定资格、经营范围、经营行为能力的公示,此时上述内容还不构成具体运输合同的内容,只有在旅客向承运人交付票款,取得客票后,合同才成立,上述内容也才成为运输合同的内容。

3.旅客运输合同一般在旅客取得客票时,合同成立。在旅客运输合同中,一般合同一成立,旅客就已履行了其主要的义务,即支付票款的义务。

运输合同 篇7

甲方: xxxxx煤化工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xxxx 乙方: xxxxxx运输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固体沥青;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3、 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I《运输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如需修改,需要双方共同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书面确定。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

5、 具有二年以上危险化产品的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6、 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风险保证金

1、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装车开始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2、先期运费由甲方滞留20万元,作为质量以及货物保障金,以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得到及时补偿,合同终止后退回。该保证金不计息,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xxxx 年1月15日 至 xxxx 年12月31日止。 第五条:运输地点、价格及时间见本协议附件I:《运输价格表》 本合同签定之前运价一律执行原合同的运价 第六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

1、 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及承运的货物数量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第二天上午,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

3、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收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 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包括整车被盗等的一切事宜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

5、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允许亏吨范围:允许总亏吨率在0.2%(含)以内,按运输公司一个月内发货总量核算亏吨,若有超出,超出部分货物的总值折为货款在运费中扣除。 11、乙方必须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如出现连续2天车辆不到位或到位不及时,作罚款500元处理;连续三天车辆不到位或到位不及时,作罚款1000元处理。甲方提前一天派车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2、乙方车辆必须听从统一调度安排,未经过我公司许可,不得私自调度车辆。 13、在运输途中不得进行任何掺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乙方运输资格,并扣除押金。

14、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5、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署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甲方:xxxx煤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1月14日 日期: 年1月14日

甲方:邢台旭阳煤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东营国泰运输有限公司

运输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关系,保护双方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物资:

粉煤灰。

二、运输地点:

三河搅拌站

三、运输方式及价格:

1、甲方根据石化华成公司粉煤灰经营部每日安排产品销售计划量,委托乙方安排运输任务。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任务并完全服从现场调度,按时按量的完成,如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和商量。

3、乙方自己组织自卸车运输,卸车费用包含在运费中运费每吨方要做好车辆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和路政交警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影响甲方物料的进厂。

四、结算方式:

每月五号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甲方帐面始终保留乙方不低于贰万元的现金,作为乙方保证金,直至合同终止,甲方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责任:

1、乙方要做到及时和甲方联系,确保甲方及时供货,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影响供货,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供货不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保证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

2、买受人在接收货物时,在买受人的电子衡进行过磅计量,货物数量以买受人的电子衡计量的净重值为准。买受人在过磅后,将过磅数量给付出卖人一联作为结算依据,除非出卖人有特别书面委托和通知的,过磅单交付给出卖人的送货司机。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甲乙双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

4、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中途不得以其它借口停止拉运,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

5、甲方保证及时校验磅秤,以保证吨位准确。

6、甲方保证及时按合同支付运费,以确保乙方资金周转。

7、甲方及时做好和石化华成公司各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乙方装卸车顺利及时。

8、乙方应当给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车辆运营证照登记备案。

六、合同期限:

20___年一月一日至20__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9

( )海运计字第 号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