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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厂房转让合同汇编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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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厂房转让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厂房转让合同汇编五篇

厂房转让合同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厂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瑞安市 的厂房,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2、 以上厂房系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拍卖所得,至今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房地产转让价格:

总价(含土地价格)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厂房总价分 次付清,201 年 月 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余款 万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厂房腾空,供乙方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并无权干涉。

五、其他约定:乙方已悉知 以上厂房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甲方不负有协助乙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义务。以后如确需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予以协助。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厂房转让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字第 号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厂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的项目名称及土地状况

本厂房项目暂定名: ,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 工业用地、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所购厂房的基本情况

1.乙方所购厂房座落。

⑴.本厂房座落为: 区(市)

⑵. 本厂房座落为: 区(市)

⑶. 本厂房座落为: 区(市)

2. 本厂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购房价款

1.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大

写: 元整)。

2.单价⑴.

⑵.

⑶.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⑴.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 日内支付总成交金额的 %即 元;

⑵. 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5日内结算并给付。 2.分期付款

⑴.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大写 元; ⑵. ,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元;

⑶.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时,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元; ⑷.甲方向产权登记中心提交办理乙方所购房屋权属证书 日前,乙方付款致总价款的 %;

⑸.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5日内结算并给付。 3.贷款付款:

⑴.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大写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

即 元;

⑶.余款乙方向银行贷款支付。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建筑面积结算差价。

第六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1.属现售厂房的,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非现房销售的,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诺与该厂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⑴.于 年 月 日前通水;

⑵.于 年 月 日前通电。

4.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说明

⑴.外墙: ;⑵.内墙: ;⑶.顶棚: ;⑷.地面: ;⑸. 门窗: ;⑹.卫生间: ;⑺.电梯: ;⑻. 水: ;⑼.电: 。

第七条 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及公司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销售的厂房及土地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物业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证本物业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 因甲方隐瞄引起纠纷与损失,一律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在工业厂房交付后 日内,将为乙方办理产权证的所有资料递交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2.甲方为乙方办理产权证,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①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具委托办证的授权委托书,②将乙方应承担的税费等提前10日交付给甲方,③签署产权登记机构规定格式的买卖合同,④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资料,⑤其他协助。

第九条 本厂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本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

第十一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应详细阅读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大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接受甲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和管理,并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服务费为 元/平方米月。

第十二条 电费(含分摊的电费),按 元/度计收,遇电价上调除外。

第十三条 合同担保

1.甲乙双方同意,乙乙方支付甲方 作为定金,作为甲乙方双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

2.乙方无故拖延时间不与甲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通过中介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致使乙方不能取得房屋产权,乙方拒绝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⑴.在签订本协议前、后,甲方将该房屋抵押、租赁的;

⑵.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知晓该房屋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等限制权利,未告知乙方的;

⑶.签订本合同前后,甲方另行签订厂房买卖合同。

4. 在签订本协议后,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等限制该房屋权利的,致使乙方不能取得该房屋产权,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的,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款项,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5.甲乙方双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其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不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预告登记。

2. 乙方保证使用该厂房符合环保要求。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互惠、友好、谦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厂房转让合同 篇3

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 《土地使用证》号:

地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

(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

(本合同交易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 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 【转让标的概况】

2.1 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 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三条 【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成交价。卖方应向买方出具收款收据。

4.1本合同第6.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4.2 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5.1 买方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物价款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5.2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5.3 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5.4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

第六条 【税费承担】

6.1 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6.1.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6.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6.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7.1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转让标的价款付清当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7.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在根据7.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7.4 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7.5 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会、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7.6 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

第八条 【合同解除及变更】

8.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8.2 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9.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9.3 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9.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买方:(签字/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日期:年月日

厂房转让合同 篇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三江市恒昌制衣有限公司 所拥有的厂房及附属用房(以下简称标的厂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基本情况及土地状况

标的厂房名:三江市恒昌制衣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用房 ,标的厂房座落于三江市怀地产权性质为村集体产权。拟交易标的厂房仅限地上建筑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用益权。

第二条 购房价款

标的厂房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⑴.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总成交金额的 %,即 元(大写 元整)。

⑵.余款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乙方发布房屋权属声明无异议后的90日内结算并给付。

第四条 房屋面积确认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第五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条 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甲方应当保证拟交易房屋产权符合下列条件:

1.拟交易的厂房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或权属有争议但甲方已与其他当事方正式达成保证产权无异议调解协议。

2.甲方合法拥有本厂房产权,未抵押给其他人,在合同签订之日之前与之后均未与其他人订立销售合同或抵押给其他人。

3.保证拟交易厂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如甲方在本交易完成之日前有违反上述房屋产权状况承诺之一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乙方已支付房屋价款的 3 倍金额作用违约赔偿金。

第七条 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①及时向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出具相关证照;②及时交纳应承担的税费;③签署必要的合同及证明文本;④其他协助。

第八条 本厂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互惠、友好、谦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执 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转让合同 篇5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就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田心工业区预富厂房转让给乙方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情况

甲方根据甲乙双方于20___年__月__日日签订的《厂房转让意向书》将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厂房转让给乙方,厂房结构以书面实际交付确认书及相关设计图纸为准。

第二条价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本协议所涉厂房以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大写:)转让给乙方,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之日起天之内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剩余款项乙方将于20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1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将本协议所涉厂房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本协议所涉相关厂房过渡阶段事宜,包含但不限于相关物业管理、租赁合同、厂房设备统计、押金转移乙方名下等;

1.2甲方同意对的转让行为进行保密,不得就本协议所涉的任何细节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

1.3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要求履行支付款项,并出具双方认可的票据;

1.4甲方在交付之前所引起的任何纠纷和乙方无关,甲方应当妥善处置,如未处理完或是不处理的,概与乙方无关;交付后,如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具体数额以乙方实际损失为准;

1.5甲乙双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后,厂房的任何经营相关的事宜和甲方无关,甲方不得对乙方的经营和管理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并要求出具双方认可的票据;

2.2乙方应当对外进行保密,不得泄露任何有关的协议的内容给第三方;

2.3乙方在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后,应及时接收并做好管理以及经营活动;

2.4乙方同意在完成交易中或之后,对甲方对外已经签订的协议等文件经过双方确认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处理,对乙方不会造成难以接受的损失外,乙方和协议第三方可继续履行原有协议剩余期限(剩余期限届满,如双方还需继续履行合同的,另行签订协议)或另行签订条件相同协议继续履行;

2.5甲方同意并确认,在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转让行为过程中或是之前已经收取的本协议所涉厂房的一切费用,除去双方书面确认已经使用并必须使用的部分外,应当将剩余一切相关款项移交给乙方,具体以双方确认的清单为准。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1、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3、甲方因政府行为或是其他客观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城市旧改、政府征收、征用等)收回房屋使用权的,甲丙双方均同意,按当日市场租金价格计算所剩年限租金即可收回该房屋70%使用权(租金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第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送达对方。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三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七条不可抗力

1、除付款的义务外,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合理控制以外的原因而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无须承担责任,如由于不可抗力、地震、洪水、政府行为、政策变更、大规模病毒爆发或互联网故障(非由于甲乙丙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的)。但是受影响的丙方应立即通知剩余甲方,且双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一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剩余双方方可就损失的扩大部分向其主张赔偿。

2、在不可抗力消失后三方应继续执行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应遵守本协议,违反本协议规定规定的任何条款灰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法律诉讼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总转让费用的20%违约金,并支付守约方为此支付的一切其他合理费用(包括诉讼中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交通费、鉴定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同意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行使各自的权利。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印章)后生效。

3、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并确认对本合同鉴定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律师见证,见证费用由乙丙各承担50%。

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协议三方及见证律师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