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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劳动合同合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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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劳动合同合集9篇

劳动合同 篇1

一、工伤诉讼的追诉期为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 篇2

目录

1.目的 .......................................................................... 2

2.适用范围 ...................................................................... 2

3.职责 .......................................................................... 2

4.管理内容 ...................................................................... 2

4.1劳动合同的签订: ........................................................... 2

4.2 劳动合同的变更: ......................................................... 3

4.3劳动合同的续签: ........................................................... 3

4.4劳动合同的解除 ............................................................. 4

4.5劳动合同的终止 ............................................................ 6

4.6违约处理及经济赔偿 ......................................................... 6

4.7.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7

5.其他 .......................................................................... 7

6.相关模版及表单 ................................................................ 7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版)

1.目的

为了确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全体正式员工

3.职责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及终止事项,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

4.管理内容

4.1劳动合同的签订:

4.1.1员工一经录用,根据从事的具体工作以及公司的具体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使用的劳动合同书制式文本,签订份数等均依属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保管公司所执的一份,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进行管理。

4.1.2公司办理招聘、录用手续时,员工应出具毕业生派遣证、求职证或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

4.1.3新进员工于报到当日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和其他文件、制度手续,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办理的,必须在30日内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凡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聘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不成立,且公

司对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1.4新录用员工的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提前进行转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在试用期结束前解除劳动关系。

4.2 劳动合同的变更:

4.2.1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

4.2.2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将变更要求书面(合同变更页)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协商不一致或15日内无回复,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一方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劳动合同。

4.2.3员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及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视为变更生效。

4.2.4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由薪酬主管发出书面通知,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

4.2.5公司出资培训的人员,服务期内不得依据本款第4.2.2条规定提出变更劳动合同。

4.2.6劳动合同变更时,由薪酬主管负责办理合同变更的有关事宜。

4.3劳动合同的续签:

4.3.1薪酬主管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填写《续签劳动合同名册》(附件二),上报领导签批后,报送总经理审批。审批结束后根据其结果办理相关劳动手续。

4.3.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公司、双方同意确认,劳动合同可以续签,如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即终止。

4.3.3公司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薪酬主管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到当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4劳动合同的解除

4.4.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的,累计或连续请病假超过15日、事假(含)10日以上或旷工2日的,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在试用期填写基本资料有虚假、隐瞒的情况。应聘时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实的,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等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3)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不胜任《岗位职责》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或岗位职责的;

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在一年之内累计违反《员工手册》中甲类过失达4次,违反乙类过失达2次或违反丙类过失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员工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员工在试用期或在入职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4.2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4.3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领导及人事行政部门。

4.4.4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4.5员工违反提前30日或者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公司将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保留向劳动、司法部门提出诉讼的权利。

4.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向所在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

1) 在试用期内;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

3) 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4)除上述情况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4.4.7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依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因员工个人原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所引起的后果由员工负责承担,因此而为公司带来的任何损失,公司将保留向劳动、司法部门提出诉讼的权利。

劳动合同 篇3

同志,于年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现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条款,自 年 月日起与 同志 劳动合同。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终止时间应写到当月的月底或之前日期(如12月30日或31日),切不可以下月月初的日期(如1月1日)作为终止时间,否则单位要多交一个月的全部保险费用。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分为两种形式: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

A、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B、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内中断劳动关系; Ⅰ. 此决定一式两份,一份给本人,一份存档,最好由其本人签字认可。属劳动者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个人书面辞职申请或经劳动者本人签字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Ⅱ.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

1.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不含本注内容;

2. 如为合同期满或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之规定;

3. 如合同未到期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之规定;

4.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之规定;

5. 合同未到期但劳动者存在违纪行为或试用期内不符合使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之规定;

6. 合同未到期但劳动者因身体或能力原因无法胜任工作,或是合同条件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发协商无果需

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十条之规定;

7. 其余未尽条款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如有疑问请进一步咨询人事处劳资科:

84390038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宗旨和内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信与平等的基础上,共同促进信息交流和产品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______公司授权兼职编辑开发______分类搜索并维护。具体工作如下:

1.收集新网站或内容丰富的新链接,并加入到______的分类搜索数据库中。

2.维护自己负责的类目及其下的网站。

二、兼职编辑的权利和义务

1.兼职编辑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和行业背景,通过报纸、电视及网络等媒体,收集没有被______分类搜索收集的网站或内容丰富的新链接,并加入到______的分类搜索数据库中。

2.兼职编辑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和爱好,申请______分类目录的管理员,负责该目录下的所有子目录及其下的网站。

3.获得管理员授权的兼职编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新增目录,删除不合理的目录,或修改目录的名称,使得该类目和分类更加科学、合理和实用。

4.获得管理员授权的兼职编辑要定期检查所负责目录下的每一网站,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网站进行修改、删除、或转移等操作,使得每一条网站或链接符合分类搜索的收录标准。

5.兼职编辑对网站要客观评价,不得为了个人利益或主观意愿,加入不符合______分类搜索要求和收录标准的网站,或恶意删除合格的网站,也不应抵制符合收录条件但自己不喜欢的网站。

6.兼职编辑保证平均每天有两个小时的网上工作时间,每周加入的新网站或链接不少于100条,并符合______的收录标准。保证每月有一天的时间到______公司来接受相关的培训和问题解答。

7.兼职编辑应尊重知识产权与网络版权,遵守相关法律。

8.兼职编辑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兼职编辑不得向他人透露参与此项工作所获取的任何信息(包括管理系统网址、界面、操作方法及相关文件等),不得将参与权力转移他人,不得叫他人使用______分类搜索管理系统。若因兼职编辑个人的原因,误将工作信息透露,导致______分类搜索管理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兼职编辑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9.兼职编辑将根据的工作量,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礼品(具体情况见下)。

三、______分类搜索的权利和义务

1.______分类搜索是______公司的重要产品之一,是由______公司独立开发的,并拥有该产品的全部产权。

2.______分类编辑对兼职编辑工作要做必要的审核,确认后即可生效,并记入兼职编辑的工作量。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______分类编辑会即时指出,并不能记入兼职编辑的工作量。

3.______公司应该对兼职编辑做必要的培训,并随时解答兼职编辑提出的问题。

4.______公司根据兼职编辑的工作量,付给兼职编辑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情况见下)。

5.对违反规定的兼职编辑,______公司有权终止其该项工作并取消其管理员权限。对由于兼职编辑本人原因给______公司造成的损失,______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要求赔偿。

四、兼职编辑的工作量和劳动报酬

1.______分类搜索只收录简体中文网站,或内容丰富的链接。每月结算一次。

2.以上的结算数据以______分类编辑确认的数量为准。

五、双方应尊循的原则

1.双方应遵循协议,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的行为,由相应方自己承担责任。

2.______分类搜索不收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宗旨的网站。其中包括不收录色网站和有错误政治观点内容的网站,以及有色情和错误政治观点内容链接或广告条的网站。

3.本此合作希望双方建立稳定长期的工作关系,其中任何一方要中止与对方的合作,应及时提前通知对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

从20xx年10月28日起至20xx年10月27日止。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业务代表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三亚市。

第四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五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臵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六条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于每月10-15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九条乙方任职不同的职位和不同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奖金。但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以变更通知书为准)等,调整乙方当月的工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安全准则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上述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做经济赔尝)。第十三条乙方已收悉并详尽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严格遵守并接受奖罚。

第六章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转正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十九条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职业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教育培训。

第八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时间的,除非甲方认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则视为乙方辞职,甲方可通知乙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任何赔偿。

1.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三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2.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4.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职达三天以上;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6.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在第三方兼职或在公司期间做公司以外业务的,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两万元以上的。

8.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9.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10.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1.乙方经多次指导或培训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12.乙方违反公司保密工作要求,给公司造成相关损失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在合同期限满后,公司就当前运营情况和个人考核状况进行续签。

第九章后合同义务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需要提前30日书面向对方提出。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完下列义务,甲方才为乙方结算最后一个月工资及其他费用: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6.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如乙方需要,应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三十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应乙方要求,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二十六条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或者未履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义务,或者辞职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提供的任何福利待遇,甲方不予结算相应的工资及其他费用。

第十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甲方工作转正后,任何一方在对方未违约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合约,乙方必须履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义务,否则不结算离职前的工资;如因甲方单方面原因终止合同,甲方需按国家法律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但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依法向乙方追讨。

第十一章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二十九条乙方在合同期间如有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或学习考察,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应相应延长。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三十条双方也可另行签订《培训/考察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十二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应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三条乙方保证符合甲方如下录用条件:

1.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2.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它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创作的职务作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五条自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之前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六条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三十七条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身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铁道部、劳动部(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经甲方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工期为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按照岗位(工种)要求,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方式,按铁道部及甲方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2.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享受符合国家、铁道部及甲方规定范围内的各种保险、福利性补贴、假期。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女职工人流期、经期、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待遇,因工负伤致残、死亡,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病假工资和死亡待遇,按国家、铁道部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已享受工资性补贴的,其家属不得再享受甲方的半费医疗待遇。

5.乙方按规定委托甲方代为扣缴本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种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要牢记“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铁路各级关于路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奉公,维护铁路良好形象和声誉。

4.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铁路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5.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基层站、段内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的,或受甲方派遣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整或派遣。

七、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工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发生严重路风事件,或多次发生路风一般事件屡教不改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职工多人死亡事故、路外重大伤亡事故之一的。

(4)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5.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6.依据上述第3、4、5款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7.甲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如工会提出异议,应复议后再作出决定。

8.乙方因下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2)因夫妻分居、家庭困难需要解除合同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在试用期内的。

八、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1.甲乙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经甲方劳动争议调整委员会调解无效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责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经济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甲方技术培训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因未履行完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费和重新录用人员费等。

九、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续订劳动合同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续订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原合同内容继续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7

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地址: 性别:

电话: 年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职务: 年 月 日

为加强劳动领域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建立正常合法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从事 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6个小时,

平均每周不超过35个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月工资 元,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工资标准。

第八条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方应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同意乙方根据户口性质选择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并为乙方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按照劳动保护规定发给防护品。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但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一年一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费。

第十八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为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给乙方按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费。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终止,但甲方应按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一年一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费。

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 表 人:代 表 人:

年 月 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9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目的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82条第一款的规定首次采取惩罚性的条款来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订立劳动合同,其主要目的在于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排除一种情况:XX公司对王某某的用工应当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二、如何计算双倍工资的期限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及第十条第一款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也应当属于用工。

2、工资计算期限应当自20xx年4月1日起算至20xx年2月28日,共计11个月。

(1)双倍工资计算起点应当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起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该款规定,我们认为:双倍工资计算起点应当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起算。因此本案应当自20xx年4月1日起计算双倍工资。

(2)根据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双倍工资应当算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止。

三、如何理解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该条款的理解,实践中有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称之为“主观判断标准说”,应该严格按照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按照这种理解,本案中的王某某如果主张了双倍工资,也会被仲裁庭驳回仲裁请求。第二种理解称之为“客观判断标准说”,持有该观点的学者认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违法行为是持续性的,由于违法行为持续尚未终了,则仲裁时效应从违法行为终止后或者劳动者提出时开始计算。显然第二种学说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应当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应当为20xx年3月31日,相应的仲裁时效应当自20xx年3月31日起算一年。

四、工资标准如何计算

对于工资的概念,依据《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总额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认为: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代扣的其他应属劳动者个人承担的款项。

因此,本案中,王某某的另外一倍的工资组成不能仅仅参照其每个月的实际发放工资,应该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用人单位为其代扣代缴的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关于如何举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法律规定应当由劳动者举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取证难是劳动者的一个难题。我们建议劳动者保存好相关证据,如: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有时候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可以作为相应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