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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承包合同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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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施工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合集15篇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安装(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太原师范学院学生公寓楼工程地点:榆次大学城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B2-B1、B2-B2学生公寓楼所有安装工程内容及包含(给排水、采暖、强电及消防和弱电的配管、预留孔洞)。

第三条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时间:20_年9月17日,计划完工日期:20_年7月31日,总日历天数324天。

2.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应标准规范:现行施工规范

第六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主要材料计划表,月工程进度报量,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技术资料。

2.负责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求。对施工质量低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及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的临时生活住宿设施、用水和用电。

7.给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

第七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有证。

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他相关防护用品);

7.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从业;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第八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的要求,违章操作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加强现场管理,采用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和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拨制,根据工程计划的需要提前一周向乙方提供所需材料。

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地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析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超出部分,由乙方按领用时的价格进行赔偿。

第十条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承包方式为清包工;承包价格为:按建筑面积计算32元/m2.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B2-B1、B2-B2学生公寓楼所有安装工程内容及包含(给排水、采暖、强电及消防和弱电的配管、预留孔洞)。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和调遣费;所有机械、工具;小型机具费用;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和材料试验的配合用工。

第十一条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3日内按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劳务承包费用的依据。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工程进度支付,支付每月工程量的70%。主体工程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建筑面积7元/m2全部结清。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结算款的80%,余款待承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一次性付清,剩余5%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3.本工程甲方所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内不包括任何税务和其它费。

第十二条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得延长工期和影响竣工使用。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甲方应相应提供乙方所需施工维修材料。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二年。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维修,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十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务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一完工作成果;

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五条变更

1.若有变更,根据现行《山西省建筑安装定额》和人工费调解的相关文件核算,其管理费按人工费的30%结算。

2.发生甲方用工的人工费,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援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已完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的3倍结算劳务报酬。

第十八条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试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承包修建甲方_________改造___附属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 工作内容

宣传栏、教学楼内墙刮瓷粉, 刷乳胶漆, 外墙刮腻子粉, 刷外墙涂料, 挖排水沟土方, 现浇混凝土散水排水沟, 花池等各项工作内容,并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

二、 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 工程价款:宣传栏单价_________元。办公区域改造单价____元。合计_____元。

2. 该建筑工程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机械设备、水泥、砂、砖、工具、水、电、保险费、杂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 工程结算以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价,工程款由乙方垫资,竣工验收合格, 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款.

三、 材料与施工组织

1. 砖、砂、水泥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至施工地点。

2. 机械设备、工具、人员:乙方自行组织机械设备、工具和施工人员,并保证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要求。

3. 组织协调:乙方积极组织协调所需材料、车辆、人员和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配合。

四、 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1. 甲方负责现场指导、协调。

2. 甲方监督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乙方服务甲方的`管理。

3. 工程质量:乙方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规范、规程而留下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利制止继续施工,并责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 乙方负责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的保养工作。如在质量缺陷责任内,乙方不进行缺陷修复,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

5. 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 工程进度: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工程进度。

7. 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不得打架斗殴,发生纠纷和矛盾积极与甲方联系,通过正当方式解决。

8. 凡是与乙方相关的债权与债务均归乙方承担。

五、 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手印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对内、外债务结清完毕后自行失效。

3.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3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层数: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

本工程基础垫层至屋面防水层以下主体结构内的所有钢筋、模板、混凝土、填充墙砌体、外架及文明施工。

钢筋工程:钢筋进料计划提供,翻样、制作、安装和校正;场内倒运,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整理、码放和防雨覆盖;基层清理、焊接、绑扎、植筋,预埋和压筋的制作,铁丝、铁钉、扎丝、焊剂、焊条、胶布、切割机片、双面胶、拉杆用PVC管、线绳、水泥钉、脱模剂、垫块、塑料薄膜及手提电动工具耗材等。

模板工程:模板进料计划提供,配制、拼装、校正和清理;现场倒运,模板支撑拆除、清理刷油、拔钉、分类、码放;进场材料的卸车。若发现工人在施工现场任意把方料模板切割、浪费等事项,甲方有权罚款,每次罚______元。

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保养,泵管的接拆及清理。(梁板柱进行磨平打磨,做好成品保护)。

砌体工程:砌块浇水湿润、砌筑,砂浆配制,上料、搅拌及放料,场内倒运;砌体脚手架搭拆,清理归堆;木砖、过梁预制安装;预留洞口。砌体压筋制作安装;地沟砌筑,抹灰,盖板预制安装;砌体用搅拌机的就位、安装、调试;灰斗车和砌体用具。

架子工程:包括主体施工所有内脚手架搭拆、外架搭设、清理归堆,防护棚、安全通道搭拆;楼层四口五临边防护,安全密目网、小眼白网挂设;吊篮安装及防护,塔吊附墙件防护,踢脚板制安;标识、标牌、警示标志和展牌、横幅挂设、以及钢管的维护保养、刷漆。

文明施工:修建临时用房、围墙、路面硬化、场地硬化、临时散水和排水渠,整理和维持场容场貌,工完场清,按照省级文明工地要求执行,教育所属职工文明施工,杜绝不文明行为发生。

三、承包形式:

劳务施工承包。

甲方提供塔吊(含司机)、振动棒一套(一机二棒)以及三级箱以内线缆、配电箱,其余电线、电缆、照明设施、机具耗材等由乙方负担,待工程完工后向甲方交还能正常使用的振动棒一套(一机二棒)以及三级箱以内的线缆、配电箱等。

乙方在本工程必须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总负责一人;技术总负责一人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并负责放线、抄平等业务,甲方负责检验。

四、承包价格:

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见条。

五、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建筑工程验收规范验收,主体结构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六、工期: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主体封顶。总日历工期______天。乙方按总合同工期编制形象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严格按审批后的形象进度计划执行,每超过一天罚______元。

七、施工安全: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检查监督工作。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进场前安全教育,宣传正确使用“三宝”,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在现场周围和重点防范部位设立警示牌。甲方应建立健全现场安全制度,逐日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制度的作业人员,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停工及罚款处理。

乙方负责职工的安全管理,进行安全培训,做好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对于高空作业,必须严加规范,系好安全带,作业前首先检查脚手板是否安全,是否牢固,用电设施的接线是否正确、安全、电线是否损坏、老化、开裂、裸露。若被发现以上各项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每次罚款______元,并要求乙方应及时排除,直至消除安全隐患,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后方可施工。

乙方人员在施工操作中,不按安全规范施工,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及后续责任,引不可抗力引起的.安全、质量事故按相关规定执行。

若乙方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其他法律,除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处罚外,还必须执行项目综合治安制度的处罚条款。

八、结算、付款:

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

综合单价:_____元/平方米

工程变更,只要不发生建筑面积的增减,无论结构构件的难易与数量变化与否,单价和结算面积不变;若变更引起乙方返工,甲方应增加相应的费用。

乙方必须保证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的相关事宜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付款:

三层主体封顶付已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审批后的工程量)的______%,中途可借零花钱(费用在下次支付劳务费时扣回),主体封顶付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砌体工程完工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春节放假时按已完成面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

余款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______个月内付清。

付款必须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当面到当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九、其他约定:

甲方责任、权利:

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的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联系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解决属甲方解决的问题。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确保生产均衡和连续性。

负责给乙方提供施工技术资料,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交底目录、答疑纪要及省级文明工地验收标准各一份

负责按形象进度和进料计划向乙方及时提供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

负责施工中的总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进场安全教育

负责向乙方提供办公室、库房各一间。

乙方责任、权利: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机械操作和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进场管理人员资格证及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各两份。

向甲方缴纳违约质保金______万元,主体封顶验收合格扣除罚款违约金后一次性退还。

负责向甲方提供专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和月报;材料使用前五日提供用材计划。

负责对所属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现行安全施工规范作业;负责安全设施的检查报验,严禁使用不合格安全材料。

严禁转包工程。

每道工序完工后,乙方首先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若甲方发现一处不合格,罚乙方______元。

乙方要爱惜财物,做到工完场清,若发现随意损坏、乱丢材料的,一个扣件罚款______元、一个卡具罚款______元,不及时清扫卫生、清理施工现场的每次罚款______元。

本合同是以合格工程标准签订的,若单位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是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有权对该单位工程按平方米单价下浮______%扣取乙方的违约金,若完成达到合同标准,甲方可适当给予奖励。

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教育职工做到文明施工,不能出现打架、偷盗等不文明行为,若发生一次罚乙方______元。

乙方承包范围内分部分项工程的合格必须达到______%。允许偏差项目合格率必须达到______%。若验收达不到______%,乙方必须及时返工达到要求,返工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补充条款: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当地法院裁决。

本合同签字后即为生效,若一方违约,则支付给对方五万元违约金。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劳务作业完工并通过验收、结算付款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修建甲方住宅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工作内容

房屋基坑开挖清理、基础及墙身砌筑、混凝土浇筑、等各项工作内容,并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

二、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建筑工程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机械设备、水泥、砂、砖、钢筋、工具、水、电、保险费、杂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工程结算以乙方施工进度进行计算,第一层完工后支付35%,第二层完工后支付35%,工程竣工以后支付25%,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三、材料与施工组织

1.砖: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砂:由乙方自行在砂厂采购运至施工地点。

3.水泥:由甲方统一采购,乙方在甲方仓库领取和运至施工地点,甲方按成本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水泥款。

4.机械设备、工具、人员:乙方自行组织机械设备、工具和施工人员,并保证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要求。

5.组织协调:乙方积极组织协调所需材料、车辆、人员和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配合。

四、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负责现场指导、协调。

2.甲方监督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乙方服务甲方的管理。

3.工程质量:乙方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规范、规程而留下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利制止继续施工,并责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乙方负责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养工作。如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乙方不进行缺陷修复,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两年缺陷期满无质量问题,将退还乙方5%的保证金。

5.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工程进度: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工程进度。

7.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不得打架斗殴,发生纠纷和矛盾积极与甲方联系,通过正当方式解决。

8.凡是与乙方相关的债权与债务均归乙方承担。

五、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手印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对内、外债务结清完毕后自行失效。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6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问题,发包方应当事先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包括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该工程公司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对方委派代表签约人的,应该要确认签约人的资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同时要事先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暂定为:_____㎡

4、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关于材料提供的事项,约定由承包方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方总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如下:

承包范围为:除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施工单位外,其余施工图纸上的全部内容及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务。

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工程:(电梯工程;消防、)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质

第五条、合同工期与要求

1、合同工期:____天(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具体以发包人取得开工报告后具备施工条件后书面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3、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4、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同意,可作相应顺延;

1)、因人力不可违抗因素而延误工期。

2)、非承包方原因累计停工超过15日时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合同价款确定

1、合同价款暂定:___元/平方米,大写:___万元整(人民币),暂定价不作为拨款及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预算及变更、签证等为依据。

2、工程价款的确定

合同价款依据施工图纸,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及非工程实体费用,其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及取费;土建工程执行《_________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执行《______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费率标准》按二类工程取费。材料检测试验费确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费用金额后列入工程款。由乙方先行垫付。结算时由甲方支付。

3、总承包管理费及现场配合费

1)、承包方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款承担全部承包方管理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给予各专业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配合:塔吊运输、施工电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利用等。

2)、分包工程用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自行提供的地面或楼面的水、电挂分表计算,由分包单位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此费用为单列费用)。

3)、甲方直接指定的施工项目工程、甲供材料、的工程造价,需乙方开具工程发票,则由具体施工单位与乙方商议支付缴纳金额。

第七条、工程款的审核与支付

1、工程款审核:承包方在到达付款节点前,提交《拨付计算书》,经监理、甲方审核后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承包方如未按实提交进度计算书,甲方有权推迟支付进度款最终以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2、工程款支付办法:

为地下室主体工程,乙方完成地下室主体工程后,甲方支付地下室主体工程款完成了的60%,地上主体工程完成五层支付完成量的80%,封顶后支付完成量的80%,二次结构工程按月进度结款90%,工程竣工后结清97%,甲方留质量保证金5%,二年内结清。

第八条、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1、自竣工确认之日起,半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及附件、甲方收到承包方所报《工程竣工结算书》后予以确认,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审核工作,承包方应积极配合,超过一个月承包方未能及时上报《工程竣工结算书》视为发包方默认承包方所报工程结算价款属实,并承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2、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方从甲方指定水源、电源地自行接入至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地至施工现场发生的线、管由甲方承担,承包方单独装表计量,甲乙双方确认表号,承包方按水表、电表结算,价格按当地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实际价格计算。施工期间每月按现场总水表、电表的计量数,并由甲乙双方指定负责人按指定分表计量数签字确认,由承包方自行缴费。

3、人工、材料造价结算办法:

1)、本合同中约定甲供材料外,其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

2)、按定额人工费+相关调整文件实施。

3)、甲供材料:钢材按甲供价格计入预、决算。所有节约材料归承包方所有。如承包方超领,则超领部分的材料甲方按进场价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4、工程结算以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施工方案、竣工验收报告、变更联系单、来往文函、技术资料及签证单位依据。

5、工程联系单与现场签订单审批流程:甲方收到此类、工作联系单、签证单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1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否则视为确认。承包方未按联系单的管理制度执行的,原则上不作为结算依据,签证、变更结算依据参见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九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派驻__为项目总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委托___监理公司委派___为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代表甲方负责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督与控制,遵照甲方的指示完成其职责。承包方应服从、接受监理对项目工程监督、进行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并负责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

2)、开工前提供有效施工图五套及有关地质资料一套,并在乙方协助下负责安装施工临时总水表和电表。

3)、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应由甲方办理有关证件、批文及办证需要的费用。

4)、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架空高压电线、隐蔽文物、古树名木保护要求:负责提供现有的资料,对地下隐蔽文物、光缆管线、古树名木、建筑物、构建物及2米以下的障碍物,如需保护或清除,由承包方提交保护措施报甲方审批,费用由甲方负责。

5)、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交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校验。

6)、负责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参与超高层结构方案,构造施工处理等研究,优化设计降低建设成本。

7)、负责审查承包方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总工期控制计划表》和各《建安工程分布分项(单项)施工方案》以及《工程材料与设备要货计划表》。会同监理对承包方自行验收通过后的隐蔽工程和预检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组织有关单位对承包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参加由监理主持的工程例会。

8)、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9)、负责按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因甲方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或支付不足,甲方则将发售楼盘分块作为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楼盘价格则按甲方售楼同等价格。该楼盘乙方接受后有权自行出售,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职责

1)、本工程承包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为___;项目总工程师为___。承包方须派遣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高级技术人员)常驻工程现场,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和整理汇总。所有甲方向项目部经理发出的书面通知均经承包方项目经理签字后方被确认已发给了承包方。项目经理经甲方同意后,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甲方同意方可。

2)、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3)、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承包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4)、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采取措施避免工程对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5)、参加项目全部的施工图会审、参加设计交底并及时提出完善设计的修改意见。

6)、《月施工进度计划》和《月工程量的确认》:每月25日前向甲方建立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和《本月完成工程量月报》后,根据承包方提供的《月工程量计划书》,7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承包方的《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分包工程进行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月进度款或顺延支付工程款时间。

7)、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施工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和最终完成时间)。

8)、负责与现场内临近工程的施工工序、施工流向、后浇带施工等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并参与配合质量评定工作。

9)、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声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且承担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责任和费用。严格遵守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消防、治安等各项甲方管理规定,如承包方违反规定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10)、负责本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坏,承包方应自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承包方未能及时修复,甲方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费用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负责整个项目(包括甲方指定施工项目在内)的全部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符合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之后,办理存档手续。甲方指定施工项目单位由其自行整理分项归档。按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完整交承包方,承包方负责全部档案整理并办理存档手续。

第十条、工程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管理

1)、本合同规定由承包方总承包范围的各部各项工程,均须按施工图、设计变更、相应的国家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和内蒙古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2)、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设计要求及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验查结果进行整改。

3)、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但甲方确认并不解除承包方的质量等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方按甲方提供户型图设计要求先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装修及水电安装等)和楼道公共部分装修,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承包方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4)、本合同执行国家施工规范、规定与质量评定标准。

2、工程检查和返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标准,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程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承包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与返工:当甲方代表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验收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查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返工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不予顺延。

4、水、电安装工程的设备调试与试车

1)、承包方承包的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承包方组织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好设备调试记录。设备调试合格,甲方主管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由甲方或监理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联动调试内容合格,各方在调试记录上签字。

第十一条、甲供材料与设备

1、本工程在具备施工图纸的前提下、由甲方明确的提供材料和设备的名称和范围、既甲供范围:按《甲供材料、设备清单一览表》为据。其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供应。该“清单表”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质量负责。甲方在所供材料与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甲方监理方共同清点、登记入册。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因承包方丢失说损坏,承包方负责赔偿。材料和设备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查,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2、甲供建安材料与设备的结算方法:甲供材料款管理办法:在甲方每次支付给承包方工程进度款时,按拨付工程款同比例扣回,在工程款支付至90%时,按实际供应价全部扣回。

第十二条、承包方提供材料

承包方供应的材料的品牌必须符合施工图和甲方指定品牌的要求。凡土建外墙涂料、石材、面砖、防水材料和给排水及电气材料的品牌,施工前,产品的品牌、色彩甲方将进行指定。采购时,必须甲方签字认可才能采购;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甲方或监理人员有权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承包方将有缺陷的材料拆除、运走,并由承包方承担重置材料费用。材料检验试验费按规定计取。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与签证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需向承包方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承包方按《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合同工作量和合同价款的变化按规定处理,具体的变更款项经确认后随工程款拨付,工期按实际发生相应顺延。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风险告知: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对建设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在建设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1、本工程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评定工程质量依据,工程质量等级由甲方、承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共同评定。

2、当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方应将是共产生的垃圾废料、障碍物及临时设施全部清除,并提前十天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如承包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建筑垃圾及设施,甲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理,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承包方工程款中代扣支付。在验收中,如发生有不合格工程,承包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3、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且确认无疑后,在10天内组织物业等有关部门进行内部范围的竣工验收,并与验收5天内给以批准和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

4、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备案,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5、竣工日期:为经甲方组织质检部门验收通过审批后的日期。

6、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甲方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承包方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规定执行。

7、竣工资料管理要求及违约赔偿:

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按当地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竣工档案资料。

2)、承包方编制和管理汇总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如未达到归档管理要求,甲方可视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编制,直到竣工图,如未达到归档管理要求,甲方可视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编制,直到竣工档案通过档案馆验收后为止(因甲方及甲方分包单位资料除外)。

第十五条、工程保修

1、工程交付后,承包方应按国家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金定为工程结算价的5%,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起始日为承包方获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

3、保修期内因承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在保修期间内,承包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起448小时内派人免费修理,如承包方不在约定时间派人修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工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承包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5、保修金的退还:竣工验收自承包方取得竣工验收证明之日满五年返还保修金。如承包方不能及时保修,甲方扣除因另行委托他人所发生的保修费用后返还剩余部分,保修金均无息退还。

第十六条、现场管理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有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影响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3、事故处理

1)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有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发生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4、文明施工

1)承包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例,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并落实检查整改意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施工范围内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失眠审核后方可实施。

3)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和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的认定处到场进行检查。

4)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备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等。

5)施工期间,乙方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主导完工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投抛。

6)乙方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

7)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承包方对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垃圾和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场并妥善处置(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保证现场整洁,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严格控制施工噪音。

5、对乙方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1)有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健全的施工指挥系统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时,应报原审批人批准。

2)严格进行施工总平面管理。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监理各种临时设施,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齐,并且有标识及负责人管理,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施工用水、电设施及线路按规定假设整齐,排水系统使用状态良好,每项均需要安排专人管理。

3)机具设备按规定位置布设,进场前经过维修检查,实行持证上岗。

4)符合建设部发布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

5)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材料储存、消防器材布置、易燃易爆器材保管及施工作业符合消防条例要求。

6)有对施工粉尘、废气、废水、垃圾、噪音、震动的控制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7)建立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的管理制度,保证符合卫生要求。厨师要有健康证。

6、现场施工管理

1)、乙方配合甲方和监理公司对现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定期检查。

2)、甲方和监理公司在分享工程施工中将建立施工样板(样板间)制度,乙方在分型施工时配合完成。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风险告知:合同必须要有违约条款,应明确一般违约的后果以及严重违约的不同后果。二是若约定违约金,原则上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其损失的30%,违约金如果约定过高,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予以降低,最好是约定一方违约后向另一方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率100%,如达不到要求,承包方应无偿返工和整改,直至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未达标单体结算造价千分之三的质量违约赔偿金。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竣工,由于返工造成的费用由承包方自己承担,并承担工期赔偿违约金。

2、承包方违背合同各相关条款所述承包方职责、义务和承诺时,应按合同承担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其中合同未尽述的违约情况,均依上述原则比照类推处理。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损失。

4、施工工期日历天数。因承包方原因延误一天,承包方赔偿违约金50000元/天。

5、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逾付款应承担尚欠工程款的固定资产投资类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工期顺延。

6、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固定资产投资类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7、双方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损失。

8、甲方指定分包责任及赔偿:

9、因安全事故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拖欠民工工资而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外购造成的经济纠纷、诉讼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质量事故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文明现场混乱造成停工、罚款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4、工期拖延不能按时交付使用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5、其他原因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保险条款:

1、承包方办理自己所辖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2、农民工保证金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甲方对于乙方和劳务人员的劳务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风险告知: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由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工程项下的物质损失部分,包括工程标的有形财产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的损失;第二部分主要是针对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可能产生的第三者责任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导致的损失。建议办理相关人员有关保险。

第十九条、暂停施工

1、因设计图重大调整等原因若需暂停施工,承包方实施甲方作出的暂停施工处理意见后,可视具体情况,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将及时给予承包方答复。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累计停工超过一个月时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给予结算、承担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全额支付工程款,在顺延工期期间所增加的实体项目按原合同单价计算,损失部分双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条:工程缓建:

1、甲方认为却有必要工程缓建施工时:应当以书面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人员、设备撤出施工现场,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承包方已完成工程的全部价款,并承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2、本工程按国家政策挺缓建:除结清全部工程款外造成承包方工期延误和损失,按到时有关规定补偿。

第二十一条、争议

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在约定管辖时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一式10份,甲方6份,承包方4份,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承包方将工程交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7

甲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铺面住房建筑施工承包给乙方,现将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工程从地圈梁以上建筑层高六层,实行包工不包料,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工资 元整。

第二条:乙方工资内容:

墙体砌筑

钢筋帮扎(所有砼 、梁、柱、板)

混凝浇捣(含地面)

内外墙粉刷(含六层抹面)

建筑框架搭设与拆除。

洗石灰

屋顶栏边砌与粉刷

第三条:甲方提供水电、材料到铺面门口的水泥路边上,工程的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质量的安全要求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建筑设计图规范要求施工,如未按质量规范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并赔偿因返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乙方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患,严格按安全施工规范操作。在施工中还必须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确保施工万无一失。乙方必须为每位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在施工中工作人员出现的工伤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分期付款。第一层甲方在乙方完成工程后按进度付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其余楼面每层完工都依进度付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设计图的'要求全部完工,工资全部付清。

第六条:工期要求:本工程乙方必须在20____年 月前全部完工。不能拖延,停滞甲方进度,否则,甲方收取乙方的停滞金伍千元。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8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项目住宅小区工程

工程地点:杭州市

工程内容:土方开挖、拉运、平整、挖喷锚护坡、挖基坑承台梁、承台梁砖胎膜完成后周边土方回填,基坑底人工修土,道路保洁、洗车、基坑土方回填、排水沟边土方回填平整、工作面排水等与挖土有关的所以内容。

二、合同工期

1、按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自20__年9月28日开始施工,在20__年12月30日完成,工期为90天。

2、乙方在认可该合同工期时,视为同时认可合同工期包括停水、停工,遇到地下障碍物、设备、机械损坏维修,无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等不利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迟在内的日历天。

三、结算方式:

1、结算:在开挖之前甲、乙双方先对自然地坪标高进行测量,测量数值经监理公司、代建公司符合确认后再进行土方开挖。挖土深度按实际挖土深度计算,砼垫层及块石垫层厚度为200;挖土方量按实际土方量和施工员签证进行结算,单价为33元每立方,本单价已含2%税金。

2、工程款支付:挖土全部完成付总款的100%,工程款按工程量的80%支付;挖土全部完成后付总款的.85%,余款6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四、质量与施工要求:

1、基底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在开挖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施工员指挥,严禁超挖,因乙方超挖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地下挖出来的自来管及钢盘条归乙方所有。

五、安全要求: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严格按照土方工程实施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3、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设置支撑挡土板。

5、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及其它措施。

6、在施工期间,车辆无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其它:

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杜绝工伤事故,由乙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仲裁与调解: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反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9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承包人应当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款至款办理。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一方依据、、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总承包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在我国,由政府颁发的企业资质充当了工程总承包的第三方认证,它是对企业能力的认证书,建设市场的准入证,同时又是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制度。我国工程总承包和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在全国推行至今已经20多年了,为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期间经历了多次变革。加入WTO和日益融合的国内外建设市场对我国工程承包商的承包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要求我国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制度适应新时期的变革。

工程总承包的界定

工程总承包是项目业主为实现项目目标而采取的一种承发包方式,具体是指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从决策、设计到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发展周期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在国际上,并不是任何一种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两个以上的阶段交给一个组织承担的方式都是工程总承包,如,美国的设计建造协会(DBIA)对总承包的定义为:设计-建造(Design-Build,以下简称为DB)模式,也称为设计-施工(Design-Construct)模式或单一责任主体( Single Responsibility)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集设计与施工方式于一体,由一个实体按照一份总承包合同承担全部的设计和施工任务。这里的DB模式包含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总承包模式。

由此可见,只有所承包的任务中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才能被称之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阶段可以从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开始,单独的施工总承包或采购+施工总承包、采购+设计总承包都不在总承包范围之列。

1、由于总承包合同中已经包含专项工程,因此,专业工程承包人只能从总承包人处再承包专业工程,也就是说专业工程承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存在一个分包合同,因此建设方不是该分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当建设方将专业工程收回时,总承包合同也就随之发生改变,建设方再次与第三方就该工程签订建设合同是一次重新发包。

2、关于是否需要重新报建的问题,从你给定的条件以及我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理解,工程的报建与合同的签订好像是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该工程属于招投标工程,那么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每一次变动都应到相关部门备案,但这种合同的备案与工程的报建不是一个概念。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10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该工程的实际情况,本着平等、双方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双方同意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工程的施工人工费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_日,竣工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_日。

四、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该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总价款以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3、甲方根据资金实际情况,参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质量,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人工费(乙方必须如实提供工人工资表,由甲方代表发至每个人)。工程竣工后,人工费付到80%(工程施工期间,人工工资先由乙方垫付),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全部付清。

五、材料供应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单,及时供应建筑材料。

六、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设计要求施工,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同标准,并且保证各项工序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由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得拖延,更不能影响其他工种施工。如乙方不能按甲方的施工进度完成计划工程量,严重影响其他工序施工,乙方必须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另行选择施工队伍,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施工安全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随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事故和伤亡及责任 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工期延误

非甲方原因,非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工程人工费总额的百分之五违约金。如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竣工验收

该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十、工程质量保修

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留5%的`工程人工费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满,甲方按时给乙方结清余款。

十一、施工设备、材料、现场管理

乙方需爱护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项材料,如有剩余、欠料,均由乙方负责转移,水泥由乙方派人在甲方的固定堆放点上车,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把现场清理干净。

乙方应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费甲方提供给的各种材料,如有浪费,乙方须全额赔偿所损失的费用。

乙方在施工场地内施工,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节做出处置。

十二、本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必须支 付工程人工费总金额的50%违约金给对方。

乙方要维护甲方的名誉、利益。给甲方树立良好的形象,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服从甲方及项目经理部的领导。

乙方维护甲方的名誉、利益。给甲方树立良好的形象,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服从甲方及项目经理部的领导。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11

发包方(全称): 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工期与安全生产,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现就“_____”水电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并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含地下室、总体管网)水电工程(不含消防、送排风工程)

2、 工程地点:___

3、 设计单位:___

4、 监理单位:___

二、 工程承包范围:

1、 甲方提供的“(不含消防、送排风工程)、设计变更图纸、设计更改、甲方通知书、图纸会审纪要。

2、与有关部门的施工界限:若以上承包范围与电信、有线电视、电力、自来水、市政雨、污水、燃气、消防等有关部门须由他们施工的相抵触部分,由相关部门施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相关部分工程量由其他施工班组施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若未经甲方审批,乙方自行施工的可不结算该部分的工程量。

三、 合同工期: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配合土建统一安排的工期进行施工,不单独安排工期。合同签订后___天之内乙方应提供如何保障安全、施工质量的方案及根据土建工期编制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劳力、机械、材料进场施工。

2、 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工期可顺延,不计算延误工期费用索赔:

a、 因甲方原因,需设计修改确实影响施工进度。

b、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c、 1周内连续停水停电累计超过___小时且确实影响施工。

3、乙方在与其它承包施工单位施工配合过程中,造成后续分项工程工期延误时,甲方对乙方处以每延误一天___元的罚款,造成土建工程总包工期延误时,甲方对乙方处以每延误一天___元的罚款。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交房的,乙方还应承担延误交房的责任。

四、 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方式:

1、 水电项目按以下计价条款进行计价:

a) 工程量按甲方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b) 安装定额套用《___》;

c) 市政定额中排水工程管道铺设分项项目及给水工程中除管道附属构筑外分项项目套用《___》 ;

d) 主材、设备由甲方指定品牌、规格,按甲方询到市场的实际现金购买且不含材料发票的价格补___%,然后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保管;

e) 辅助材料费按合同签订月综合信息价进行计取;

f) 机械台班按合同签订日之前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g) 人工单价按本合同签订日之前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h)本工程结算条款均按上述规定执行,仅计至定额基价内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含辅助材料费、主材费、设备费),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其它费、规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地下室施工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等)均不计取。合同签订后产生的政策性调整均不调整;

i) 按以上计价条款进行计价后下浮___ %(定价部分主材及设备不参与下浮)作为最终结算造价;

2、 因总体管网将涉及到部分土建管井等构筑物施工,该部分按以下要求进行计价: a)、 工程量按甲方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b)、 土建定额套用《___》___;

c)、 市政定额中除合同第四条第1点规定外的.项目套用(《___》 (___);

d)、材料因土建部分均为甲方提供,考虑到甲方管理上的方便,水电工程涉及到土建材料中的钢筋、水泥、砂子、石子、砖头、井盖均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施工、保管,乙方不计取任何土建材料费用;

e)、 机械台班按合同签订日之前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f)、 人工单价按本合同签订日之前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g)、本工程结算条款均按上述规定执行,仅计至定额基价内人工费、机械费,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材料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其它费、规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地下室施工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等)均不计取。合同签订后产生的政策性调整均不调整;

h)、 按以上计价条款进行计价后下浮作为最终结算造价;

3、 以上计价模式均为定额计价模式,不采用清单计价模式;工程款审批时乙方均应提供采用“___”版软件套价的电子版预算及“___”软件编制的工程量电子版计算式及相应的纸质预算书、工程量计算式;

4、 按以上结算条款进行结算,除总包单位施工配合费、税金外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临时用水、用电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该部分内容安装、维护,材料由甲方提供或签认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不计取任何费用;

6、 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由甲方暂行代乙方垫付,各班组按造价比例进行分摊,从工程款中扣除;

五、 付款方式:

1、 单体不低于___栋以上的主体结构封顶后开始对已封顶楼栋按以下要求支付进度款。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于每月___日向监理部申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监理部在___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后报甲方,经甲方审批后工程量的___%支付该月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移交有关竣工图、内业资料、有关设备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验收合格证书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___%。自办理交付使用之日起___个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同物业办理完交付手续后,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___%。余款___%作为工程保修金不计息。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___年后完成全部保修工作___天内付清余款。

4、 工程款的___以现金支付,但乙方应提供工资册,余下的___以公司户头转账至材料商的方式支付。

六、 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1、 按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2、双方对材料、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甲方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由乙方垫付。鉴定为质量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鉴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鉴定费用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 材料、设备管理要求:

1、乙方进场的材料、设备均须经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可安装,未经甲方确认不得进入验收和支付程序。如验收、审核认可后材料被更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更换材料价值5倍进行罚款。甲方验收后也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___个月之内,乙方应提供工程所需材料清单。乙方承诺提供材料清单与图纸所需材料数量(含变更工程量及定额损耗量)偏差不超过±___%,超过允许偏差所造成的材料价格变化由乙方承担。

3、无需定制的材料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个月进行审批,以便确定品牌、价格,需定制的如配电箱、桥架、水泵等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个月进行审批。

4、乙方自带工具及物资必须到甲方保管员和保卫员处详细登记,如未登记入工地后视为甲方所有,如离开工地时,甲方保卫人员及管理人员有权对包裹及可疑人进行检查,发现了偷窃行为按偷窃物品的价值处以___倍以上的罚款。

八、 保修和售后服务

1、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___个月免费保修服务。

2、渗水、漏水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___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___小时内完成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___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___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3、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4、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还应补足。

九、 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的责任

(1)提供引至本小区内的施工水源、电源(二级电箱以上的电源),具体引至各用水点、用电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提供二间临设供乙方临时堆放材料及办公使用,不允许住人。

(2)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施工验收确认工作。

(3)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 协议签订后,甲方提供完整的水电施工图纸___套。

2、 乙方责任:

(1) 在施工期间,乙方至少需安排1位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联系人:),甲方发现施工现场管理员不在岗,每次罚款___元。

(2)乙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管理,并随时接受有关各方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含承担第三方损失及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安全事故具体情况给予罚款。

(3)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损害修复的费用。

(4)水电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前___小时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监理或甲方签字认可,乙方自行隐蔽的,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每次___元罚款,并要求重新隐蔽验收直至符合要求。

(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6)乙方需自行提供劳保用具给一线施工人员,尊重一线施工人员的劳动成果,不得任意扣发工人劳动报酬,否则乙方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乙方必须及时支付班组的劳务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若政府需要乙方人员办理社保、劳保,乙方需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7)相应的内业资料由乙方负责完成,并提供完整的备案用竣工图___套,提供结算用竣工图___套和结算资料___份,有关格式要求按___档案室标准执行。

(8)各班组墙体、楼板预留洞、管槽待管、桥架、风管、风口、箱体等就位施工完毕,其塞缝由各自班组在土建粉刷之前完成,土建粉刷后因乙方原因需重新打洞、割槽其塞缝、粉刷均由乙方无偿负责。墙面管槽需用切割机进行切割,不得未经切割随意凿打破坏墙面。

十、 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___日内,乙方应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___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乙方第 一次付进度款时无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作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 成的经济损失:

(1)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3、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作乙方违约:

(1)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甲方未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的,应按照逾期支付款项的逾期日内的日万分之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将验收合格后的工程交付甲方,或乙方逾期将已验收合格的竣工资料交付甲方的,乙方应按照____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对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施工质量、拖延工期等问题,甲方有权采取 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

十一、 争议解决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合同解除

1、 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扣罚乙方 现有工程投入未支付部分的工程款做为违约金: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承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又拒绝服从甲方、建设方及监理、设计单位要求整改的; 未经甲方同意,无故拖延工期的;

十三、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 合同即告终止。

2、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 务。

十四、 合同份数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 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12

工程名称:

合同价格: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双方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 工程内容:

平米等 工程(详见施工图纸)。

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二、 工期:

1、 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工期从年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始正式施工开始算起。

2、 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 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三、 工程合同价款: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190000.00元(十九万元整),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际发生结算。

四、 承建方式

1、乙方对建筑工程包工、包料、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2、甲方对乙方所进场材料进行确认核准制。乙方对其提供所承建工程的饰面样板材料,必须经双方共同确认方可进行施工。

3、 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现场内发生的水电费用。

五、 工程付款办法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时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分三次支付。

1、四角亭a亭完工后,经业主、甲、乙三方验收合格,付给该项工程款合同金额60%。四角亭b亭完工后,经业主、甲、乙三方验收合格,付给该项工程款合同金额60%。四角亭c亭完工后,经业主、甲、乙三方验收合格,付给该项工程款合同金额60%。廊架c完工后,经业主、甲、乙三方验收合格,付给该项工程款合同金额60%。防腐木地板完工后,经业主、甲、乙三方验收合格,付给该项工程款合同金额60%。

2、工程全部完工后,付单项工程总费用(工程总价)的20%。

3、工程全部完工后三个月内,付工程总费用(总价,包括业主认可的签证、变更)10%。

4、扣留工程总费用(含业主认可的签证、变更费用)10%为质保金,工程全部完工并已验收合格为时间节点计算,一年后支付。

3、此合同所描述款项含税金(即税金由甲方代扣,扣除税率为3.41%)。

六、 工程质量要求: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古建筑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 施工过程必须作好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采用视频资料)。

七、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申请,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补充合同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补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

八、 延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误,

则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500元;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九、 质保内容

质保内容按有关建筑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十、质保期限

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质保期,质保期为十二个月。质保期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期满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十一、双方在施工中的几项规定:

1、施工期间,甲方因故进行修改调整,应提前二天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修改书或修改图纸。如乙方发现有不妥之处,应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及设计部门处理后再行施工,所有修改调整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

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安全施工责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3、甲方负责现场工地的关系协调,以确保乙方施工进度。

4、乙方派出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络,协调现场施工。乙方承建的土建项目,应与相关安装工序密切配合,要求应用书面联系。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三、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可补签有关协议,补签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一:

1、工程图纸

2、工程预算书

签名:(甲方)

签名:(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13

甲方:XX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XXX镇财政所因办公需要需新建四层办公楼,由于镇劳保所、邮电等单位无办公用房,经镇政府原主要领导与财政局协商,同意在原基础上加盖两层。经县财政局批复同意,及镇安县建筑勘察设计院出示设计修改(补充)通知单同意加层中结构及水电按照原设计图纸施工

一、工程规模:

在原设计四层的.基础上,增加二层,建筑面积为...。

二、工程地点

XXX镇三联村一组

三、承包形式:

按照原设计图纸施工,包工包料。

四、承包单价:

每平方米综合单价承包法。

五、付款办法:

工程验收后,由财政局负责工程结算。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安全、文明,按建安操作规程施工,杜绝安全事故、技术隐患发生。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和技术失误,概由乙方负责。在施工中,甲方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给乙方提醒、整改。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年月 日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14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层数层

结构类型: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合格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

甲方:北京龙安华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省宏瑞防腐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该工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施工范围:钢结构环氧云铁中间漆、防火涂料、面漆。

4、二、质量要求: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所用涂料及施工设备、脚手架等由乙方负责;施工所用的防火涂料隐蔽部分采用室外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外露部分采用室外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所用材料必须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和《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三、工程期限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组织进入现场,工期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竣工时间为20xx年1月5日。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工期顺延。

四、工程造价

经甲乙双方商定工程施工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单价:防火涂料:2.5小时:36元/㎡,1.5小时:30元/㎡。

环氧云铁中间漆:20元/㎡。面漆:30元/㎡。

注:单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税金、措施费、水电费、试验费。

五、付款方式

1、根据业主与我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预付款,

2、按报量支付进度款,每月25日报量,次月5日~10日付款,

3、每月按报批量的50%付款,资料齐全整体验收合格后1~15天付全款的95%。

4、剩余5%的款项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15日内付清。

六、质量要求

1、施工过程中,专人检查工艺质量,要求涂层喷涂均匀,无漏涂。

2、涂层及耐火时间达到甲方要求。

七、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工程的检测验收,保修期执行国家规定。

2、检测验收时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返修,由甲方或其他部门安装等原因造成的.涂层损坏,可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有偿让乙方负责修补。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施工所用的水、电资源及生活住房。

2)遇到交叉作业情况,为乙方协商解决。

3)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项目部的管理规定,不得违章施工。

2)供料施工并负责防火涂料工程的验收。

3)积极配合甲方的施工,保证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工期。

4)由乙方自己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负,由甲方或其他有关方面造成的安全事故触及乙方的,责任由造成事故方负责。

5)当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利停工,延误工期及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6)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环保工作,施工中不会污染到其他未施工部分。

7)如保修期内发生返修事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场检修,否则甲方有权组织检修,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九、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支付完乙方全部工程款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如有违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和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法规执行。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签定补充合同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账号:

201年月日

201年月日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工程包工不包料,一切用料由甲方负责,施工工具、机械等由乙方负责。

二、承包范围:

基础为大板基础,一层为框架,二层三层四层半层每层一室一厅一厨一卫砖混结构,层高照图纸施工,前后贴墙砖(左右不粉刷,如果粉刷另按20m2计算)。一层水磨石,墙面贴1.5m墙裙砖;二、三、四层半地板砖,一层至四层半贴水脚砖,厨房、卫生间满贴瓷砖(厨房,卫生间每层一个),楼梯为楼梯砖,楼梯的墙面为1.5m的`墙裙砖,化粪池600元/个,主体工程从地梁。室外工程、屋面工程、女儿墙压顶、避雷项目施工。安装工程:给排水安装、电器照明设施、交线布置项目施工。施工期间水电由甲方负责供给,每层浇砼时生活由甲方提供。回填土由甲方负责。若有增加项目,另外计价。工地由甲方负责看管,包含乙方的工具、模板,如有丢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付款方式:

每浇完一层付¥10000元(壹万元整),其余款项完工后一个月以内一次性付清。

四、单位及计算方法:

单价256元/㎡,按浇灌面积计算(从室内地平以上计算)。

五、辅材:钉子、扎丝、铁线、焊条、水电费经由甲方负责,土方由甲方负责回填,乙方只负责模板、机械。

六、安全责任: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范进行组织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七、工程质量:

乙方严格按照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组织施工,如乙方不按工序操作标准进行组织施工,出现的返工,由乙方承担返工造成的工料损失费用。如甲方要求变更图纸,因图纸变更导致的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工时费由甲方自负。

十、补充:

工期不得超过四个月。

十一、违约责任: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承担。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