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范例 > 节日庆典 > 春节放假的通知范文锦集5篇

春节放假的通知范文锦集5篇

推荐人: 来源: 文萃屋 阅读: 1.57W 次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越来越需要通知,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你知道通知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春节放假的通知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春节放假的通知范文锦集5篇

春节放假的通知 篇1

各科室、部门:

又是一年新来到!惜别20xx,又迎来了充满希望、机遇和挑战的20xx年!正值中国的传统节日“春节”来临,在此向广大职工朋友们拜个早年!预祝大家新春愉快!财源广进!

为了欢庆传统的新春佳节,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矿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公司春节放假7天,即元月15日至2月21日。22日上班。

现将春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和稳定,认真组织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员工的节日安全教育,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防范,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

2、安排好假后上班的生产准备工作,保证上班后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各单位在放假前安排好值班。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广大员工家属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

春节放假的通知 篇2

尊敬的用户:

您好!

感谢您对XXXX集团的关心和厚爱!

正值春节到来之即,XXXX集团全体同仁向您及您的家人送出最真挚的.祝福:祝您新年快乐!万事如意!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事业更上一层楼!感谢您一如既往的对XXXX集团的支持与帮助,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真诚的服务回馈广大用户!

放假时间 20xx.2.10(腊月二十七)~20xx.2.21(正月初八)

上班时间 20xx.2.21(正月初九)

放假期间,停止新订单提单业务,为了方便您在节日期间获得我们的客户服务,您可以通过: 信箱与客户服务人员取得联系。

顺祝

商祺!

xxx

日期

春节放假的通知 篇3

兹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汕头市煌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

20xx年1月31日放假至20xx年2月10日,共11天!

节假日期间如给各位客户造成不便尽请谅解,如有业务或技术咨询可留言至客服QQ:1111,

我们将会尽快与您联系!在此,我司所有员工祝各位 新春快乐 身体健康 财源广进!!!

汕头煌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春节放假的通知 篇4

一、春节前后,具体安排如下:

1、 总部开工时间为农历初八早上8:00分;

分店开工时间为农历初八早上8:00分.(千木宝安开工时间是2月6号中午12:00分)

2、 行政部提前统计值班人员;

3、 采购提前核准各厂家放假及开工时间,合理保持库存,春节前畅销产品备足库存;

4、客户特别需求商品的保有量信息提前提供给采购部,溶剂类产品尽量减少库存;

5、分店应减少库存,在放假前把库存溶剂拉回总仓,并把高价值的商品、物品贴好标签统一带回总部保存;

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提前检查各项消防设施及防盗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2、各部门门窗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警惕欠款及突如其来的大单,年前拒绝放欠;

4、年关社会治安较差,外出送货人员及收款人员多加注意安全,防偷防抢;

5、统一收欠单必须2人以上同行,数额较大的先到附近银行存到公司帐户;

6、各分店到银行存款必须要有男同事陪同;

7、各分店放假离店之前统一关掉店内总电源开关及锁好门窗,确保烟花炮竹不进入店内;

8、员工晚上出行一定要结伴同行,避免单行,身上不能带大量现金;

9、春节回家人员,一定要到正规车站坐车,不能坐路边的野鸡车,车上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10、春节留宿公司人员,公司只提供床位,床上用品及其他个人用品自备;

11、春节留宿公司人员,严禁在公司范围内燃放爆竹、烟花等;

12、春节留在公司人员出游必须分组,相互照应,确保人身安全;

三、春节前清洁的安排

分店的招牌、门窗等卫生区域需提前安排清扫,总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区域,宿舍卫生由宿舍人员清扫,行政部统一进行检查;

  行政部

春节放假的通知 篇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xx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