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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粮食补贴政策的建议

推荐人: 来源: 文萃屋 阅读: 2.05W 次

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大对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投入,实行了粮食生产直接补贴、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四类补贴。这些补贴政策,对于充分调动农民粮食的积极性、发展粮食生产发挥了较好的政策作用。但是,在几年的实践中,粮食补贴政策也显露出一些需要重视的问题:

完善粮食补贴政策的建议

一、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的政策效应日渐弱化。不断上涨的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已经抵消了农民得到的国家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与计税补贴面积不符。粮食直补一直以计税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不少地方的实际种粮面积大于补贴面积,多出的种粮耕地得不到补贴。如河南省安阳市种粮补贴面积470.71万亩,实际种粮面积超出补贴面积约40万~50万亩。主要原因:一是在土地承包时,有打折计算的土地;二是村组集体耕地,在确定农业税计税面积时未计入;三是因土地整理、复耕土地形成新的可耕地。

三、按地亩补贴缺乏粮食补贴的针对性。按计税面积进行补贴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补贴方式,但是难以细分种粮耕地与非种粮耕地,致使一些地区产生了非种粮耕地也同样得到了种粮补贴的问题,影响了真正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四、良种补贴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国家的良种补贴方法是农民必须到指定的供种企业购买良种才能获得补贴。这种补贴方法存在明显的问题:一是有悖于《种子法》第三十九条“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二是由于国家良种补贴的现价低,种子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宁可放弃利润较低的新良种,却选择数量多、价格便宜的品种作为补贴用良种,不利于新良种的推广;三是种子企业竞标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一些种子企业是先竞标到手再组织筹措良种种子,致使出现良种种子不够时以粮代种的现象,严重损害了种粮农民的利益。

五、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小、补贴机具面窄。目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与农民购买热情仍存在着一定差距,补贴资金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购机需求。同时,随着机具价格和柴油价格的上涨,农民的种粮成本不断加大,收益降低,并且补贴折机具种类不全,如17~40马力的小型农用拖拉机、小型玉米收获机、蔬菜大棚卷帘机等,都不在补贴目录中。

为此建议:

一、调整粮食直补方式,使种粮农民多受益。应在以计税面积为补贴依据的`基础上,测算各地区实际种植面积与计税面积的比例系数,利用测算系数对直补数量进行微调。应鼓励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以及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粮食连片生产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成员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应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使补贴资金真正补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加大补贴力度,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为使补贴能够尽可能弥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因素,应根据粮食价格和生产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对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进行调整,确保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稳定在较高的水平,激发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

三、提高良种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发放方式。应提高补贴标准,按照农户根据种植规范要求每亩实际用种量进行全额补贴。应改招标模式为直接将补贴款发放给农民,划定项目实施区域,按补贴标准直接将补贴款打到农民良种补贴“一卡-通”上。应对供种企业采用“准入”资格制,即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要求和标准,将面积落实到各县(市),由各地推荐符合标准的供种企业,再由省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入选企业具有品种开发权、已通过国家和省级审定的品种均可作为良种补贴品种。农民可根据需要自主购买良种。

四、增加农机补贴资金总量,提高补贴比例。应充分考虑农机具和燃油涨价等因素,将农机购置补贴率由30%提高到40%以上,并根据农民的需求和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增加农机具的补贴种类。

完善粮食补贴政策的建议 [篇2]

从2004年起,国家相继实行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支农惠农政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特别要支持粮食增收,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完善支农惠农政策,是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增长的有效手段。

广大农民对补贴政策是十分欢迎和衷心拥护的。总的来说,党的惠农补贴政策在基层执行是比较到位。但在政策规定和操作措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待于总结经验和不断完善。主要表现在:

一、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到位时间不一。每年的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一般于6月底发到农民手中,难以满足不同耕作期农民的需要,影响直补政策落实的最佳效果,政府补贴资金一般不能在当季发挥作用。

二、对个别补贴对象的直补办法不明确。如:农田代耕或转包流转后,是补给农田法定承包人还是实际耕种者?目前,农民外出务工增多,承包的耕地流转频繁,大多数转入方每年只负责向转出方付地租,国家的粮食补贴补给了转出方,而真正的种粮农民转入方得不到补贴。

三、补贴过程轻监管。从2017年开始转变为“一卡-通”,即粮食直补资金从财政——银行——农户的“一折通”,发放效率和准确度大大提高。从而简化了手续,方便了群众,确保了直补款的及时足额发放,有效防止了过去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和人员在粮补过程中存在的扣压、挪用现象,是一项便民工程。但有些乡镇却无农村信用社,部分地方甚至存在通过农村信用社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为农民发放惠农资金,不方便且到位不及时。还有一些种植面积较少的农户,采用“一折通”存折发放也显得十分不便。另外,许多针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落实情况,特别对良种的种植效益等缺乏跟踪监管。

四、补贴品种较少。中央提出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补的主要对象是种粮农民,补贴范围主要玉米、小麦、杂粮,而在山西省平川和山区都种植大量的土豆等农作物,尤其是山区,土豆和油料种植面积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近占30%,甚至更大,却未能列入补贴范围。可是在我们统计中五斤土豆折一斤粮,而且土豆为我们这个地方一年四季不可少的主要食粮,土豆收入也是农业收入和增收中的一项重要来源,不能享受补贴,老百姓不能理解。

因此建议:

惠农政策是我国经济发展、国力达到一定水平的结果,更是党中央高度关注民生的体现。必须把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和温暖准确送到千家万户,把各项惠农补贴不折不扣地兑现到农民手中,做到政策不走样,实惠不截留。

一、加大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对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宣传,使农民了解补贴的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补贴的效应。各级干部应正确理解,全力落实好惠农补贴政策,这不仅仅是能否把有限的资金按要求发放给农民的经济问题,更是关系民心向背的政治问题,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切实做到更加关心农民、更加支持农业、更加关注农村,以深入贯彻落实惠农政策为突破口,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二、补贴资金应提前及时到位。建议补贴资金在统一发放时,能够充分考虑不同耕种期农民的需求,每年2月份前就应到位,便于农民春耕备耕和提前安排生产,使补贴能及时发挥最大的作用。同时,要改进补贴方式,渠道统一、畅通,发放及时。

三、要因地制宜加大政策补贴的范围。建议各级出台政策,象财政补贴小杂娘、玉米那样,把士豆等作物,也列入补贴范围。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完善农民补贴信息网,确保政策的准确性;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全面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坚决查处截留、挪用、贪污、倾占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政策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