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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签订技术合同注意事项

推荐人: 来源: 文萃屋 阅读: 1.57W 次

(1)关注转让技术的有效性。

精签订技术合同注意事项

若是专利权的转让或专利的许可实施,则应当关注专利是否超过期限。若转让的是技术秘密,则应关注技术秘密的保密性,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2)明确约定技术的有关情况。

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明确范围。

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4)明确使用费

在专利许可证协议中应明确写明使用费的金额、支付方式、计算方法和支付的期限等。目前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以采用技术入门费加产品销售提成为多。应注意,专利有效期届满、提前终止(未付年费)或被宣告无效,被许可方不必再支付使用费。这一点要在协议中写明。

在订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也应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

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就专利申请权转让签订书面合同,在协商、约定后审查专利权转让申请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如果是属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是否得到上级的批准,批准的文件是否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备查;

二、转让的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是外国人,该专利申请权是否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其批准文件是否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备查;

三、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应是正式的书面转让合同,并经国务院专利局登记并公告;

四、合同中是否说明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专利申请权,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引起的纠纷应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人承担责任;

五、专利申请权转让是否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六、专利申请转让的受让人是否能保证专利的运用,如果受让人是为了个人垄断新技术,客观上起到阻碍新技术的应用、推广、改进,则该合同违法;

七、专利申请权转让人是否按合同约定如数、保质地向受让人移交了相关的技术情报、资料(如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技术指标、参数、性能等),使受让人在获得专利权后能正确、全面地运用专利并获取利益。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签订,受让人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专利申请提出以后、公开之前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所签订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应承担保密义务,并不得有妨碍转让申请专利的行为;

二、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批准之前订立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申请人(转让人)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依照《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三、专利申请被批准以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四、专利申请被公开驳回,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效力终止,但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可改为技术服务合同;

五、转让的技术秘密,经证明是能独立运用、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技术价值的,只能签订阶段性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或协议)。

在签订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时应的注意事项:

很多专利权人在转让专利时往往不注意一些细节问题而,遭受了重大损失。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时务必注意加上下面这一条:权利人不承担专利宣告无效的责任。

我国《专利法》有个默认原则:专利权人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后要退还专利转让费。发明人为了完成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往往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而专利受让人在买进他人专利前要进行市场预测和技术分析,专利受让人要承担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若无此条款,专利受让人即使已经获得了专利带来的利益,也会让专利权人承担专利宣告无效的责任。

在签订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依据专利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采取与被许可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形式,允许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国家专利局提供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基本框架,并对重要事项提示当事人进行约定。

1、缺少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的有效性、地域性,以及自该项专利授权之后所产生权利人等进行的检索,它分为:专利用效性检索、专利地域性检索和权利人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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