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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贴牌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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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服饰有限公司

服装贴牌合作协议

乙 方:×××服装制造厂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参与乙方经营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营合作的条件

1.乙方以现有厂房   平方米以及设备投入供甲、乙双方合作使用;

2.甲方根据乙方经营生产的需要投入足额的流动资金,确保乙方正常生产,并提供承接乙方生产任务。

二、联营合作的组织机构

1.联营合作期间,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甲方予以协助;

2.联营合作期间,乙方的原法定代表人担任    ,负责工厂的生产、质检及内部的行政管理工作,甲方派专业人员协助、监督;

3.联营合作期间,工厂的财务人员由甲方派驻,负责工厂的成本核算、会计报表的编制等财务工作。

三、联营合作的方式

1.乙方按甲方认可的方案,完成厂房的装饰,设备的安装,由甲方验收通过;

2.上述第1款验收通过后,由甲方负责招聘生产人员,并进行业务的培训;

3.甲方负责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员工奖惩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生产流程表、工艺流程表等运作机制,乙方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切实履行;

4.乙方的生产任务由甲方负责提供、承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承接业务;

5.乙方负责工厂的日常生产和员工的日常管理。

四、联营合作的盈利和亏损的分配

1.扣除人工工资、水电、税赋等一切成本后的净利润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进行分配;如工厂亏损亦按上述比例进行分担;

2.

五、联营合作的期限

联营合作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联营合作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六、联营合作终止的财产处理

1.联营合作终止后,乙方享有现有厂房、设备的财产所有权;

2.除第1次的财产外,甲、乙双方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对其它财产进行分割。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退出联营合作,应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

2.乙方擅自承接业务或拒绝生产甲方提供、承接的业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除方式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1.乙方承诺在联营合作之前,        没有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由乙方单方面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协议的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服装贴牌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自愿合股经营的xx服装店,位于xx县xx镇柳城西路16号,经营内容为服装、鞋类、皮具零售。

第二条:所经营的蓝色天空服装店总投资为50万元,甲、乙双方各占股份50%。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三条:利润当月结算。服装店收入减去店面房租、水电、营业员工资和其它开支按月进行利润分成,甲方占50%,乙方占50%。

第四条:甲乙双方如果在合同期间有一方选择主动退出,只能拿走原始投资金额,即25万元。

本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如一方退出另一方必须一次性归还25万元投资,但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2015年3月1日起至 2019 年 3 月1日,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以双方签字为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服装贴牌合作协议 [篇3]

合伙协议书

甲方: 陈远红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谢玲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合伙企业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合作开办协议、按以下方式执行:

第一章、成立事由和甲乙方基本权利义务

1.1总纲

1.1.1甲、乙双方于 2015年12 月14日 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成立 服装批发贸易公司

1.1.2甲乙双方按实际投入股份资金的比例享受权益及承担义务:甲方投资51%并享有同比例的权利及承担同比例的义务,乙方投资49%并享有同比例的权利及承担同比例的义务。

1.1.3在开办、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审计无误后实报实销作为管理费用支出的一部分。

1.1. 服装批发贸易公司 所需资金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出资在订货前 到位。

1.2 甲方权利和义务:

1.3 乙方权利和义务:

1.4双方的其他约定

1.4.1 服装批发贸易公司在今后的经营中,如有一方转让股份,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价格由双方协商。

1.4.2营业执照 陈远红 担任负责人,性质为合伙企业。

1.4.3 服装批发贸易公司的管理、生产、人事聘用等按照企业制定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

第二章:合伙名称、合伙人的出资及经营范围

2.1 甲、乙双方计划各自投资人民币现金3 万元、共6万元人民币申请注册成立 ;在出资过程中甲乙双方的股东姓名及出资细目见下表:

企业公章。股东出资证明书为股东持有本企业股份的书面证明。合伙人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双方合伙人各持一份。

若合伙人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企业股东会申请注销,经企业股东会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

企业以后的经营过程中,若需要继续投资,则甲乙双方各自按自己的出资比例进行相应的投资工作。

2.2计划经营期限和范围:服装批发,零售,加盟等

第三章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3.1合伙人作为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 股东权利

A.出席股东大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B.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C.选举和被选举为总经理;

D.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企业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 E.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F.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取企业的剩余财产。

3.3 股东义务:

A.一次性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B.执行企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并按时参加股东会议;

C.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

D.维护企业声誉和信用,不得损害企业利益;

E.遵守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F.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4 转让出资条件:

A.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C.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D.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企业将受转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股 东 会

4.1 企业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4.2 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3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A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选举和更换经理,决定有关经理的报酬事项;

C 审议批准执行经理的报告;

D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F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G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H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I修改企业章程;

J聘任或解聘企业经理。

第五章 企业负责人

5.1 第一届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由陈远红 担任,对股东会负责。企业负责人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企业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前,如无重大过失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5.2 企业负责人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权利:

A.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C.制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制定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E.制定企业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电站债券的方案;

F.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G.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H.提名企业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I.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代表企业签署有关文件.

J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K.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3 企业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企业负责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A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B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拟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D拟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E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F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其它下属工作人员;

第六章 企业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A.因不可抗力迫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B.企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C.企业被宣告破产;

D.企业因合并或需要解散的。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负责人、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权利行使职权,任何人不得利用在企业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企业的财产。在合伙期间不得另外再单独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企业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定,制度,应当听取企业职工的意见或建议。

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组织或机构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8.1 本协议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8.2 本协议的解释权属本企业股东会的原始发起人(李春冰、祝天才)。

8.3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8.4 可以修改本协议,但需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8.5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生效。

8.6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未尽事项按《合同法》、《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住址: 乙方住址:

贰零零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