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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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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商合作协议

法宝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为建立良好的led广告招商合作模式,经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提供自有的led户外显示屏作为广告媒介,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发布手续;乙方全权代理此led屏的广告招商,用于刊登商业广告事宜,并达成如下协议。

注:甲方led显示屏的基本情况:led屏位于贵阳市;显示屏尺寸为;显示屏清析度为

一、led屏播放范围

1、甲方作为led屏的所有者,有权在此屏免费播放本企业形象广告和信息发布。

2,乙方作为该显示屏的唯一招商公司,负责在本led显示屏内的所有商业广告发布。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负责led显示屏的正常运行维护(维修费,电费),乙方负责所有的商业广告招商费用、编辑制作、税收费用。

(2)该显示屏上发布所有广告费用所得,甲方占营业额的35%,乙方占营业额的65%。

(3)如果广告业务为甲方引荐,则甲方按此业务营业额的20%提取业务费用。

三、结算方式

以当月实际收款额为准,乙方在次月五日前将所收款额按比例支付给甲方。

四、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10年。

2、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想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订协议。

3、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洪水、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破产等)造成合作终止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led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督。

(二)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在led显示屏内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享有led显示屏的广告发布权。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书

2、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如遇显示屏改建、翻建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避免给广告业主的广告带来损失。

3、为共同保证客户投放广告的效果,甲方必须保证led显示屏在每天09;00-22;00保持开机状态。如显示屏因机器故障不能继续播放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请相关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待显示屏恢复正常时也应及时的告知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负责led显示屏的商业广告制作,发布,led显示屏的商业广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led显示屏有独家广告发布权。对led显示屏内发布信息的客户数量、画面布置形式、内容享有决定权。

3、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想继续和他方开展此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刊登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2、乙方不得瞒报、少报广告销售业绩。

七、违约金

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壹万元,对受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壹万元则按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地为贵阳市。

九、本合同执行期间,不论双方发生任何单位或人事变动,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广告商合作协议 [篇2]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为了建立良好的合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提供led户外显示屏作为广告媒介,用于乙方刊登商业广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作为led屏的所有者,有权免费播放本企业形象广告和信息发布。

2、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广告进行审核和监督。

3、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引进一定数量的广告合作商。

4、为保障广告的播出效果,当显示屏因机器故障不能继续播放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并通知相关人员维修,当恢复使用时,也应及时告知乙方。

5、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如遇改建、翻建不能正常使用时,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避免乙方的广告损失。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其提供发布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根据广告内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营业许可等证明

件,保证发布的内容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身权等)。

3、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广告费。

4、广告发布期间,如需更换广告内容,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5、因乙方广告侵权,甲方遭遇相关索赔主张时,乙方应承担责任,并支付甲方受到的损失和费用。

三: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1年。

2、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继续合作,需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3、如因不可抗力(地震、火灾、政府行为等)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在广告刊登前支付约定费用的60%,广告刊登一个月后,支付余下40%的费用

2、乙方不承担除广告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款1%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发布时间与乙方进行广告结算。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日 期: 日 期:

广告商合作协议 [篇3]

xx-x公司

合同编号:xx-x

甲方:xx-x公司

乙方:

xx-x公司

广告宣传合作协议

甲方: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xx-x项目广告宣传业务合作事宜,自愿结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方式

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的广告宣传年度合作供应商,组建甲方广告宣传类供应商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管辖的xx-x项目全线(含xx-x地点等)广告宣传产品的制作及安装等,具体工作以甲方下任务单形式确定。

2、在此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甲方可以随时根据需要以下任务单形式,要求乙方和甲方供应商库的其他供应商一同做出实施方案和报价,在同等实施方案下,甲方按“低价者优先”的原则选定每项任务的实施单位;如实施方案不同,甲方有权按“性价比最优”的原则选定每项任务的实施单位。

第二条 合作期限

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xx-x年 xx月xx日。在协议期内若乙方执行情况优良,乙方可在协议到期后、与同等企业竞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协议权利。

第三条 质量保证期

除一次性易耗宣传品(如宣传单、横幅等)外,其他广告宣传产品质量保证期为1年,自验收协议之日起算。

第四条 结算与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实施完成的任务经甲方组织的交工验收合格后,原则上每季度计量支付一次(计量支付相关报表样式按甲方印发为准)。如未满一个季度但乙方完成的任务经验收后已超过10万元(含),也可进行计量支付。

2、每期计量后,甲方支付本期计量金额的95%,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3、每年(自然年)年度终了前,甲乙双方应就本年度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并签定结算协议。一年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遗留问题,且经甲方审批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4、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完税发票。

5、如果乙方有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第五条 乙方收款帐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每项任务中,如甲方选定乙方为实施单位,乙方需对所制作安装的产品安全和质量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有向乙方退货、换货或重新制作安装的权利。

2、因特殊原因,甲方可要求乙方加急制作安装或加班制作安装,乙方不得向甲方加收费用(经甲方书面批准的特此情况除外)。

3、因业务需要,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样品或进行打样或做出设计(策划)方案,乙方须优先免费协助。

4、甲方须按结算付款时间按时支付乙方相应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对每次的任务单做出实施(包括设计、策划)方案及报价,如甲方选定乙方为实施单位,乙方须优先安排甲方的广告宣传制作安装任务,并保证在规定交货期内完成其制作安装工作(甲方要求的交货期是经乙方同意并确认的)。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宣传的制作安装任务不能及时完成、且又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2、乙方须保证所制作安装的广告宣传产品的安全、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以单个任务单要求为准)完成其委派的.任务,并保证广告宣传产品以设计(策划)方案为准(包括喷图、纸张、颜色、工艺、材料等),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和同类产品行业国家标准。如广告宣传产品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重新制作安装;

3、对于非安装类宣传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画册、宣传单、宣传标语、宣传横幅等,乙方须提供送货服务,在规定时间内,将宣传产品送到指定地点(只限于xx-x地点)。

4、合作期间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用于本项目的广告宣传产品同时用于其他单位,其中包括采购信息的保密;

5、乙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保证所适用的技术、资料、图片等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肖像权等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八条 索赔及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责任,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交货日期向甲方交货时,则乙方应从规定交货之日的次日起,按每逾期1天须缴交当项任务总金额的1 %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当项任务总金额的 50 %。若乙方在逾期 14天后不能供货,甲方还有权提出解除协议。乙方除赔偿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及部颁的保密规定中的相关条文,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所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3、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或赔偿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天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在双方就违约金或赔偿金金额达成协议后的十天内将违约金或赔偿金支付给对方。

4、在上述违约期的计算中,应扣除第八条中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延迟期,不可抗力发生在违约之后的除外。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已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