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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普通高考成绩排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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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疆普通高考成绩排位规则,欢迎阅读与收藏。

新疆普通高考成绩排位规则

一、成绩排位按照考生考试语种(汉语言、民语言、民考汉、蒙语言、双语班)及考试科类(文史类、理工类、三校高职类、内职班类)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编排。

二、同语种、同科类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汉)语,理工类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汉)语。

三、高考成绩总分包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第49、50条规定的照顾加分以及对符合资格的南疆考生的照顾加分,不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第51、52条规定的照顾加分。

四、专报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有两个成绩排位:一是按参加考试科目情况在文史或理工类里的排位,二是按报名时申报的'科类在艺术或体育类里的排位。兼报艺术类或体育类的考生,只有文史或理工类的排位。

五、汉语言考生成绩排位中未考虑民考汉考生兼报汉语言计划的情况,民语言考生成绩排位未考虑数学成绩单科限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