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
2012年我公司因人员变动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故违反了统计年审管理的相关规定,由于我公司的管理上的'疏忽,对在未按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一事上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特向贵阳市统计管理局作出深刻检讨,同时并做出相应的整改:
一、我公司已认识到严重的错误点,我们将进一步的强化工作,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二、我公司将对办理年审事宜工作人员加强熟知统计年审之管理相关规定。
经过此次事件,今后我公司将秉着遵纪守法的原则,并遵守相关证件年审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每年的年审事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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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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