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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点--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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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即将到来,筒子们,你们的复习资料准备好了吗?本站小编为你们准备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章的考点和疑难点,希望能助你们一臂之力。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点--第三章
  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一节 证券经纪

考点一 证券经纪业务

考点二 冒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账户管理

账户管理主要包括:账户的开立、信息变更、注销;证券账户的合并、挂失补办;不合格账户、休眠账户及风险处置休眠账户的管理;账户信息比对与报送;客户账户档案管理等。

考点三 证券账户的管理及操作规范

证券账户的管理及操作规范如下:

(1)证券账户的开立。

(2)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

(3)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查询。

(4)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变更。

(5)证券账户合并。

(6)证券账户注销。

(7)非交易过户。

考点四 资金账户的管理及操作规范

资金账户(证券资金台账)管理包括资金账户的开户和销户、开通客户交易委托品种、交易委托方式及操作权限、选择客户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指定或撤销指定交易、证券转托管、资金账户挂失与解挂、客户资料修改、密码管理等。

资金账户的管理及操作规范具体如下:

(1)资金账户的开立。

(2)客户申请开通网上交易委托方式(已开立资金账户但尚未申请开通网上交易的客户)。

(3)客户申请开通其他交易委托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种。

(4)自然人客户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5)客户委托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种操作权限的终止。

(6)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未开通三方存管的客户)。

(7)账户挂失、补办。

(8)账户解挂。

(9)客户重要资料变更。

(10)密码修改、清密。客户密码遗忘或需柜台修改密码的,可给予清密,由客户本人重新设定密码。

(11)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

(12)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销户。

考点五 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

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如下:

(1)不得为客户的股票申购和交易提供融资融券。

(2)不得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亦不得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

(3)不得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4)不得违背客户的指令买卖证券,或接受代为客户决定证券买卖方向、品种、数量和时间的全权委托。

(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6)不得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7)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收。

(8)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或降低,或者变相提高或降低证券交易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交易收费标准,收取不合理的佣金和其他费用。

(9)不得散布谣言或其他非公开披露的信息。

(10)不得利用职业之便利用或泄露内幕信息。

(11)不得为他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提供方便。

  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二节 证券投资咨询

考点一 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

考点二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界定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和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1)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2)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3)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4)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考点三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考点四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名单及其学历、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证书。

(5)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方式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业务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机构通信地址、电话和传真机号码。

(7)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

(8)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考点五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办理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办理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年检申请报告。

(2)年度业务报告。

(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考点六 荐股软件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所称“荐股软件”,是指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

(1)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或者预测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

(2)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选择建议。

(3)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买卖时机建议。

(4)提供其他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

  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三节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考点一 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条件

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3)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

(4)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点二 证券公司申请从事财务顾问业务提交的文件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3)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并购重组业务负责人的简历。

(4)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和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

(6)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说明,包括公司风险控制、内部隔离制度及内核部门人员名单和最近3年从业经历。

(7)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8)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考点三 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财务顾问业务的情形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

(1)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2)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3)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