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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劳动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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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推荐】劳动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劳动合同 篇1

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时间: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规定,你可以通过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进行了解。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多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解释说,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位负责人说,增加工作地点条款,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条款,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解释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

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外,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需要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这位负责人表示。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这位负责人说,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定差别,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劳动合同 篇2

要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

要签的,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相关的合同期限,所对应的试用期。 由此可以推知,只有在签了合同的前提之下,; 才能确定试用期的期限。 并且如果试用期通过后转正的话, 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的期限之内。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进厂当日就要签劳动合同吗

对的,说明你找的工作单位还相对规范。新员工进厂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这里面肯定要包括试用期的时间、工作岗位、工作日等等内容,否则出现问题(例如:试用期出现工伤),就会出现很多麻烦的。你把劳动合同内容好好看看,尽量多了解合同模糊的地方,还是签订为好。个人见解,望采纳!

劳动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吕梁市离石区众一鑫建材有限公司住所 离石区吴城镇南海滩村 法定代表人王明明联系电话0358-2285699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 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 期限合同。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终止。

二、 工 作 内 容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二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八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

第八条 劳 动 报 酬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其支付

时间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业绩情况核定。

乙方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奖金)组成。乙方的基本(固定)工资为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绩效考核制度确定。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同时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 动 纪 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2.

3.

4.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

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

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其 它

第三十七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司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新规定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聘用单位):

法人代表:

乙方(受聘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合同期限

乙方在 学校 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乙方的岗位、岗位工作任务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分配乙方从事英语教学工作. 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

(二)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

1、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对教育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对受聘岗位的要求,对乙方进行管理;

2、 甲方对乙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二) 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

2、为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相关政策;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三) 乙方权力

1、按照学校对聘任教师制定的相关考核规定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在聘期内每年享受学校受聘人员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乙方工作时间按《劳动法》和学校工作岗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乙方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期内保证依照《劳动法》、《教师法》或其它有关规定,每年全职在甲方聘任的岗位上工作,不允许再与其它单位签订类似劳动合同;

3、全面履行受聘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五、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1、甲方聘任期间乙方享有每月 工资待遇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甲方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的集体和个人所承担比例分担;

3、乙方聘任期间享受学校在编教师同等福利待遇;

本合同一试两份,甲乙方各一份,自行保管。合同到期后及自行终止。

用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受聘人员:(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20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xx0000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x0000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x0000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20xx年xx月xx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注: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 话

地 址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就业证号码

地 址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次短期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或 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岗位担任 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 元,每月工资 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

1、甲方和乙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从二O 年一月一日起至二O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无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操作岗位(工种)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产品生产、分装、包装及厂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珠海市 。

(三).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或职务,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需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改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捌小时,每周工作伍天。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协商后可依法延长工作时间,并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带薪假期。

(四).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为计件工资制。公司具体计件工资单价和计算方式作为计算劳动报酬的依据。

(二).乙方按甲方的计件工资制度,每天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所得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三).因甲方原因,若逢生产淡季,产量无法满足计件生产的,劳动报酬按基本工资发放(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每月三十日之前发放乙方上月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支付)。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公司规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费用。

五、社会保险

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安全生产和工作。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珠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十.其它约定的内容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交付并组织乙方全面学习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已经全面知悉并理解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内容并且自愿遵守;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视违反情节,依据法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工作,保持生活经营活动的持续性和连续性,尽量减少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以解除劳动关系而自动离岗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允许情形外,应由承担赔偿甲方经营损失的责任。且在此情况下,其他用人单位招用乙方的,该用人单位与乙方对甲方构成共同侵权,甲方有权依法要求该用人单位和乙方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珠海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8

劳动合同法已实施3个多月了,依然是各界关注的焦点。有的企业积极贯彻实施,提升自身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有的企业仍在“抗议”,试图以“强势的声音”使修改法律纳入议事日程;有的企业却在观望,期待《实施细则》能放宽一些限制。

一部立法过程最为审慎、征求意见最多,被誉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生动实践的法律,何以引发了如此热烈的争议?

争议本身是一件好事

自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社会各界的“解读”就一直未曾停止。部分来自经济学界和企业界的声音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僵化企业的用人机制,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不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有人甚至认为在目前我国经济欠发达条件下,立法提高劳工标准、建立社会保障是“未富先骄”,不符合我国国情,应当优先发展资本,保证竞争力,待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再谈劳工权利保障问题。

“这种热议恰恰说明劳动合同法出台的必要性,恰恰说明新法影响着多少家庭、多少阶层的利益得失。”专家指出,“劳动合同法长时期受到关注原本是一件好事。一些企业基于本身的利益考量提出诉求,一些学者基于自己的理论认知提出建议,恰恰证明了立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法机关针对这些争议的焦点进行积极回应,也有助于法律意识的普及。”

企业界声音被放大了

来自一些企业的声音认为,劳动合同法没有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法律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事实上,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像劳动合同法这样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在初次审议之后,20xx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立法工作机构收到近20万件意见。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是经过深入调研、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

为什么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会引起强烈反弹?专家指出,企业界的反对声浪被放大了。“那些反对声音,在所有企业中占的比重是相当小的一部分。”专家表示,因为这些企业有“话语权”,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很多企业是依照法律去做的,但这种声音还不够响亮。倒是一些做得不好的企业反对声很甚。”专家指出,“说劳动合同法不好的,违法企业大约占80%左右,但愿这种声音不要影响到政府的决策。”

反对缘于对法律的误解

社会上的某些“误读”,在一定程度上对一些企业抵制劳动合同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据立法者分析,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对劳动合同法持不同意见,都是缘于对这部法律的不了解。

目前有人把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解为“无期限合同”,这是一种误解。“从法理上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随时有可能解除的,它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是常态,与企业的用人自主权、择优劣汰并无矛盾。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用工制度上不可能恢复‘铁饭碗’,那是与市场经济相矛盾的。”

针对劳动合同法影响企业利润的说法,来自立法者的声音很明确:“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对效率的关注与对社会公平和民生的关注应该更为平衡,要让更广大的劳动者群体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企业要发展,劳动者也要发展,让他们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是必然趋势。”

执行法律不能打折扣

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争议可以继续,但法律必须贯彻实施。专家指出,“面对法律的实施,广大用人单位没有别的办法,惟有依法改变自己,尽快进行必要的转型,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尽快与劳动合同法所设计的新制度接轨,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

其实,随着对劳动合同法渐渐深入的了解,很多企业都已经意识到新法并未给企业带来“重大”负担,但增加企业“违法成本”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20xx年,企业应从内部外部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规章制度办事,才是新法下正确的“用工之道”。

劳动合同 篇9

聘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效力

案情简介

20xx年8月,刘某应聘了上海某广告公司销售经理一职。面试结束后,公司认为刘某的条件符合公司的岗位要求,便通知他前来报到,并发出了聘书,聘书对刘某的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进行了约定。

20xx年9月,刘某正式到公司报到,但双方一直都未签订劳动合同。刘某曾经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却表示,对于经理这个岗位,公司一直都是发聘书的。20 11年1月底,刘某在工作中因为与公司领导意见有分歧而提出辞职。辞职时,刘某再次提出公司应与其补签劳动合同,但公司拒绝了他的要求。

离职后,刘某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争议焦点

公司认为,对于经理岗位,公司规定一律只发聘书,不签订劳动合同。聘书中对于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都做了明确的书面约定,且也加盖了公司的公章,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故对刘某所提出的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无支付义务。

刘某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其入职后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虽然发了聘书,但与劳动合同的性质是不同的,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因此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而且自己再三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却一再拒绝,故要求公司支付其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

仲裁结果

仲裁庭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公司向劳动者发了聘书,但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不能视作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故仲裁庭最终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律师点评

OFFER、聘书、劳动合同,一直都是许多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文书。

从本案分析,首先,公司发出的聘书,从法律效力分析只是相当于我们平常所说的OFFE R,只是一个要约,并不代表劳动关系当然成立。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本案中的“聘书”只是公司单方发出的要约,是否真正建立劳动关系,还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并真正履行合同,劳动关系才成立。《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即便公司发出了聘书,如果劳动者没来上班,劳动关系仍然没有建立。

其次,聘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虽然本案在裁决中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但是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看该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合同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能规范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应该都是劳动合同。如果聘书的条款具备了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也签署了聘书并反馈给单位,说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且实际履行,那么该聘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反之,若聘书不具备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则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本案中,公司对刘某所发出的聘书只对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进行了约定,落款也只有公司单方盖章,不具备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故不能视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故公司应当支付刘某20 10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唐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