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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护士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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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我院用工制度改革,促进聘用护理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调动聘用护理人员爱岗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聘用护士薪酬管理办法

(1)聘用条件及程序:

①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②招聘条件:

a.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崇尚救死扶伤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b.身体健康,品学兼优;

c.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d.新录用护理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

e.具有护理学(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理(助产)专业执业资格并注册。

③招聘程序:

a.根据医院护理岗位需要及编制计划,由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招聘计划,招聘公司计划外用工并发布招聘信息。

b.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应聘人员信息后会同护理部进行应聘资格审查。

c.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护理部对通过应聘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理论知识笔试,成绩合格的,原则上按招聘计划人数两倍确定应聘人员进行基础护理操作考核、面试和体检。

d.根据岗位要求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护理人员名单,经院部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④办理聘用手续:

a.经总院批准的拟聘用护理人员,由总院与其协商订立期限叁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执行期间不办理护士注册变更。

b.新聘用的护理人员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⑤对在本院实习的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的学生,根据其实习期间工作表现,品学兼优者毕业后可以在总院需求计划内优先聘用,如其当年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成绩公布的次月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护理人员薪酬和其他待遇:

①试用期每月薪酬为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为800元,以后随铜陵市标准调整而调整),不享受其它待遇。

②试用期满轮转期间:

a.基本工资:录用当年为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

从下一年度开始:满一年增资50元/月,满二年增资100元/月,满三年增资150元/月,满五年增资200元/月;

b.工龄工资以工作年限为依据:五年以下每年3元,六至十年每年4元,十一至二十年每年5元;

c.绩效工资:依据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计发。

③工资支付:

a.正常工资支付

日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制度工作日(20.83天取整21天计算)

b.各种假期工资支付

事假不支付工资;婚、丧、产假(生育)、探亲假支付基本工资;

第一个月病假=基本工资×80%;

第二个月病假=基本工资×70%(最低为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上岗,本人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④其它待遇:

a.全额享受同岗位人员的奖金和员工福利。

b.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大病保险,按铜陵市社会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c.享受工作岗位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3)激励机制:

①对在本院工作满一年的聘用护理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技术水平较高,工作成绩突出,确已成为科室及医院的护理骨干,经科室推荐,主管部门考核、医院考察,民主测评,每年按未调整待遇的.聘用护理人员10-20%(每年由院职代会决定)的比例择优调整其薪酬和福利待遇。调整后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等同于同岗位护士。

②对在总院连续服务满十年的聘用护理人员,每年综合考核优秀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管理:

①聘用护理人员在聘用期间应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做到爱岗敬业、恪守

职业道德,服从护理部统一管理和教育,服从护士长派班和工作需要的调配。

②聘用护理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一周的岗前培训。

③聘用护理人员必须参加医院规定的政治与业务学习及各项社会活动,参加院内外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积极参加医院及护理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④对聘用护理人员加强日常工作和年度工作质量考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聘用护理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订。

⑤每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一周。

⑥有下列情形之一,医院可解除与聘用护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a.因故不能从事护理工作者。

b.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护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常规,过失造成严重护理差错甚至医疗事故者。

c.护理部组织的质量检查年度内累计2次不达标者。

d.护士定期考核连续2次不合格者。

e.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f.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聘用护士薪酬管理办法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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