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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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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对于个人社保转移流程,大家都需要进行了解。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个人社保转移流程,供各位阅读和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个人社保转移流程

  个人社保转移流程

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你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你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你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你。

2、当你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这样你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地把你的养老保险个人怅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这样你的保险关系就续接清楚了;

4、各地手续有所差异,你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一步咨询。

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流程说明

1、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可自行到所属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申请转入。

3、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社保经办机构上传联系函至省内转移平台同时寄出联系函至转出地。

4、转出地办理转出业务并转出基金。

5、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6、确认完成转移接续。

  广州社保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养老保险

转出: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转入:

(省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参保人在广州市继续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跨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2、广东省户籍且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正在本市参保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年限10年以上参保地且属广州市户籍的

失业保险

职工在非户籍所在地区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户籍所在地

医疗保险

广州医保关系转移条件

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

转出: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参保单位代办需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转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材料一览

失业保险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含本人页和户主页)

3、就业失业登记凭证

4、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所需材料一览

医疗保险

1、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

1、在广州市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3、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广州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失业保险

转出:由单位或个人到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经核定办理转出后,参保入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确认

转入:由单位或个人到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经审核同意转入的,由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同意接收证明交还参保人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办理转出后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回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医疗保险

1、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直属分局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2、通过办事业务窗口验证资料后受理,制作《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于15个工作日内寄往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资料后,办结转出手续,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至相应的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直属分局

 办理时限及收费

  办理时限

  养老保险

转入:

1、在参保人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条件和资料,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联系函,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2、在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信息表和资金后,审核信息无误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接续

转出:

1、凭证打印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2、收到正确的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转移信息表并转出资金

  失业保险

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医疗保险

转入:

1、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经办机构寄回或申请人送回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关系转入手续

2、原参保地有个人医疗帐户余额转入我市,在关系转入的基础上,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实际到账1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账资金注入申请人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

转出:

接收新参保地社会(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后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